請問一下,我目前住的大樓1樓有一戶的陽台是和公共草皮連在一起,但是住戶的陽台比較?
,有做樓梯連上公設
https://i.imgur.com/7kj8wgx.jpg
因為養狗的住戶都很多,就算在草皮大便,大家也會清乾淨,但今天開放突然發現該住戶在
https://i.imgur.com/7Qe8NDk.jpg
https://i.imgur.com/7j7gItw.jpg
請問他可以這樣做嗎?他還找管理室通知
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項,
但我上網查如有沒有在社區規約同時載明同法第23條社區禁止飼養寵物的話,就不不生效
有什麼是我可以先準備,防止下次輪到那住戶吉我,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