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露天賣了一件二手衣服
買家收到後留言告訴我:
你好 已收到商品 但有點緊
麻煩給地址或超取方便寄回 並退款 謝謝
我回覆:
關於我有註明不退換貨喔! 非職業賣家不適用七日鑑賞期的法律規定,謝謝~
他回覆兩則:
1.不退款就法院見了
2.註明不退換貨是違法的 不管你是不是專業賣家
還有消基會的法律不會變
你想想看
現在法律規定不可以殺人
但是有一家商店卻在門上貼了大大的標語表示這間店內可以殺人
那如果真的出了人命了 請問那個標語有效用嗎?
法律不是一條標語就可以自己改變的
那還是堅持不退款的話會直接提出檢舉喔....
再麻煩回應了謝謝
我看到心情蠻複雜的,想說是不是自己的認知有問題
就直接打到消基會的消費者專線詢問
我:請問我在網路上賣了一件二手衣服,買家現在找我退貨,我要讓他退嗎?
他:有超過七天嗎?
我:沒有
他:那你要讓他退
我:可是我不是職業賣家,我只是賣我穿不到的衣服
他:不管你是不是職業賣家,在七天內你就是要給他退
我:所以來回運費是我負擔嗎?
他:對,全部都是你要出
我:(傻眼)喔...好,我會退他錢
我就想說算了! 就把錢退給他
之後我回覆買家:
我下午打去消基會問過了,我會退你衣服的230元
請把衣服寄到全家OO店,店碼OOOOO
他回覆:
已寄出,還有退換貨寄回的運費是賣家負擔,可請您自行上網查證
我看到這邊蠻生氣的,我賣給他的價錢是230元,多花了60元運費
現在又叫我多退60元給他,雖然60元是小錢,消基會也叫我退來回運費
可是心情真的太不好了!
開始上網查消保法和相關Q&A,配合PTT爬文
我回覆:
您好,我願意直接退您230元 是因為我不想在花時間在小事情上
您詢問的衣長有回答您,實品圖片有拍給您,也有答應降價
現在要負擔是指我要退290元嗎?
您可以看看我的評價 兩年之內我也只賣出四件物品
我並不是企業經營者 不退你錢也是可以的
但不想為了小事情多煩惱,讓你寄回,你我都負擔寄出的運費,各退一步
最多就是退230元給您
如果要申訴請自便吧!
畢竟我不是靠拍賣評價生活的 只是把自己不需要的衣服轉賣
就讓消保會或法官判定我是不是企業經營者囉!
以下轉述自消保法
目前消保法僅適用於「企業經營者」對一般消費者,因此如果是個人的拍賣行為,則不適
用7天鑑賞期,判別賣家是否屬於網路企業經營者?消基會表示,最基本的判別方式,可
以觀察賣家是不是常態性的銷售商品,而不僅僅是偶一為之者,例如:同一款商品的存貨
量達3~4件、同一鞋款擁有22~28號尺寸任君挑選,那該網路拍賣賣家,很可能就是以營利
為目的網路企業經營者,而非將個人的二手物品上網拍賣的個人賣家
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名詞定義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
供服務為營業者,這不包含私人賣家,企業經營者為營業之人:凡以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
業的廠商業者,不論該業者為公司、團體或個人,只要是營業之人,均為企業經營者。惟
如只是偶爾將其商品出售,並不是以之作為營業,自非企業經營者。是一般業餘拍賣賣家
不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規定之企業經營者,自然不適用同法第19條之七天鑑賞期規定。
他回覆:
那就等法院通知吧
所以我的問題有兩個
1.他已經把東西寄回來了,我收到之後是不是應該先退他230元?
(現在才後悔讓他寄回來...)
2.這件事情在法律上我站得住腳嗎? 所謂的法院通知會發生什麼事?
(我爬了很久的PTT,都說非企業經營者不用理他,可是電話又這樣告訴我,難道法律有改嗎)
謝謝大家讀到這裡!
我知道這價錢很小...
但最近比較沒事,想釐清看看到底是怎麼樣~~
如果這事情是我的錯,我會道歉並退他來回運費跟物品金額
然後再也不賣二手衣了X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