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律] 有關一元直購的糾紛

作者: smallville08 (Denzel)   2014-09-15 13:58:43
這位惡買家今天又不斷寄這些留言來煩我:
以拍賣規章來說你已經犯規了,下面兩條規則足以讓你停權! 1. 規避拍賣費用:網址:
http://tw.help.yahoo.com/auct/policy/listing/fee.html 2. 自訂違反拍賣功能的出
價規則:網址:http://tw.help.yahoo.com/auct/policy/listing/misrule.html
以法律規範來說你已經犯法了! 1. 違反公平交易法: 結標頁面也是買賣契約書的一種
,具有法律效力,一元結標應以一元賣出, 如不願賣出則有【銷售行為之欺罔】你犯了
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經公平會八十三年一月十九日以﹝八十三﹞公處字
第00三號處分書, 命其立即停止欺罔及顯失公平之行為,惟該賣家並未依公平會上開
處分停止或改正其不法行為,爰依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一條後段予以處分,處以罰鍰。
2. 背信罪: 該物已由買家購入確在沒告知買家的情況下另外開賣場轉售,讓買家喪失權
利。 你犯了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及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 致生
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
金。
3. 詐欺罪: 你已收款卻不寄出物品,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假一元起標)
使本人之財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上是
法院判給你的刑期及罰金,如果我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話可不只這些金額。 希望你不會
一錯再錯...
我會持續檢舉,警方和法院流程也會照跑,希望你不要再自毀前程,為了賺些小錢,遊走法律
邊緣,得不償失,以後走法院流程,但演唱會結束了,賠的就不只是6600元.如果你願意交貨,
我還是會更正評價和取消檢舉..你自己考慮看看吧
我不知道他從哪複製過來這些,請問他以上說的這些有成立的嗎?
沒想到我已經去警局報案了他還是完全不怕,繼續來煩我
也一部分是演唱會還有一個月就到了?所以急著要票?
或許可能知道該案件送到地檢署或拖很久之後,早就超過該演唱會的演出時間了?
到時就算要到我的票,也.......
至於一元的部分我下午就會去郵局用掛號退給他
到時也有收據證明我已把該金額退還
※ 引述《smallville08 (Denzel)》之銘言:
: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 我前幾天多買了一張演唱會的票
: 然後想說po到網拍上轉售
: 但是用一元起標刊登,直購也是一元
: 可是我有在商品描述中用紅色粗字體註明該票劵是以原票價6xxx+手續費+掛號費出售
: 可接受者才能下標
: 然後前天突然有個人得標了
: 我也有在得標信說明詳細匯款金額是如同商品說明中提到的6xxx
: 但那位得標者一直要我以一元賣給他
: 還說我這樣是詐欺
: 如果不賣他的話他就要告到消基會並持續每天向法務部及消基會及各大媒體投訴
: 超誇張又惡劣的是這位沒水準的買家在我的評價上還留言罵我(人渣、叫我去死、還有
: 詛咒全家死光光....等非常不堪難聽的字眼)
: 而且他還在評價中公佈我的本名及個資
: 我昨天有向拍賣服務中心提出檢舉了,但他們只是刪除該買家罵人的話
: 想請問一下有經驗的大大
: 接下來我該怎麼處理才好呢??已經快被那位買家煩到受不了了> <
: 謝謝
作者: Twinkling (哈囉)   2014-09-15 14:27:00
其實仔細想想我覺得不應該同情你...這一切都是源於你從一開始就打算規避手續費 而設定一元直購而起...從另個角度看來 你不也跟這位賣家一樣 是貪小便宜心態買
作者: yes4567 (yes~)   2014-09-15 14:48:00
直接不理她就好了受理都不受理的這種
作者: shougene (基因)   2014-09-15 15:00:00
到底是誰為了賺小錢 XD
作者: generally (滾來滾去)   2014-09-15 16:46:00
就別管他就好
作者: lorl (lorl)   2014-09-15 16:52:00
估狗貼一堆資訊代表買家也不懂法條 不管一元直購是對還錯內文又寫 代表還是有告知買家 而買家會下標 當然也是看過內文才買 如果像p家是標錯價 內文也一樣錯誤 這才有可能衍伸的問題 賣家最多也就是規避手續費 最多就是下架 嚴重停權到底有沒有法律問題 誰站的住腳 其實很明顯
作者: smallville08 (Denzel)   2014-09-15 17:07:00
嗯 我剛已查到對方郵局帳號了,如果直接退給他可以嗎
作者: lorl (lorl)   2014-09-15 17:21:00
直接退並告知買家即可
作者: ofpurity (love twiggy)   2014-09-15 19:18:00
不用理他 嗆他說:你加油
作者: gscspring (詠春)   2014-09-15 19:40:00
是我的話,看到留言之後我會直接先把票寄給他但是我會再另行去警局報案公然污辱你愛玩我就陪你玩,一張票6600不算什麼光公然污辱的和解金就回本加翻倍了
作者: yacitrus (一起走)   2014-09-15 20:33:00
3就跟他耗,票趕快想辦法賣掉
作者: smallville08 (Denzel)   2014-09-15 20:34:00
一元我剛已退到他郵局帳戶了,確定是他本人帳號沒錯然後票也在FB賣出了
作者: clockwise (順時針)   2014-09-15 20:59:00
貼一堆法條是想嚇唬誰啊? 以為這樣人家就會怕嗎?真的很無聊,別理這種人 他再鬧就去告他g大說的對,光公然污辱的和解金就加倍了,讓他學點教訓
作者: h2o1125 (123)   2014-09-16 12:59:00
不用理他就好了 會咬人的狗不會叫 廢物才會吵著要告人
作者: dories00204   2014-09-19 17:21:00
放心沒事,對方提的法條中要件明顯欠缺不成立不用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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