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律] (和解更新)三個月 商品未取,只好去

作者: o9282154 (小懶兒)   2017-08-06 13:58:07
我是原Po 這篇是最終結尾啦
本來以為昨天的回應是最後了
不過因為和解的部分其實也滿麻煩的
所以還是想分享一下給大家,
如果大家遇到類似事件,也許當作參考資料
(本事件不一定是最好的解決方法,參考就好)
今天一早也像傻逼一樣的進入警局說要和解
承辦的員警一臉(!)等等解釋為什麼~
後來大概是所長的人物出來說
可能必須要他本人也親臨他們分局
他們不確定是否未成年 要需要...
(講超多忘了 大概是一些程序)
當下我也有點怕麻煩啦(我欠扁)
反正後來呢他們就請我先寫雙方和解書
我們也透過7-11傳真互相簽名(可惡,要25元)
熱到不行的我終於完成珍貴的和解書
跑到警局 員警一臉(你真快)
後面就開始筆錄之類的
我承辦的員警就跟我說:昨天他打給買家時,他爸爸說要告我恐嚇!(我白眼)
所以看到
我這麼快和解有點驚訝,他以為我的案子會拖一段時間,沒想到我今天來和解。
我是因為他媽媽和叔叔(?)態度好,所以決定和解,並不知道他爸原來這麼囂張~
不過和解了 我也想多一事少一事!
簽完和解書,
員警們在討論是否要請買家過來一趟,他們到最後是說要請他來一趟才行。
這個方面我不知道是否需不需要跑一趟
只是跑一趟教育小孩一下我認為也好(爽)
總之呢,買家今天必須來我家這的警局就對了
(不多詳細說過程 只覺得警員很正義)
前面說這麼多,其實最想講的是當中疑似是所長的警官說的話。
他說:打電話過去就馬上拿出錢來和解,搞得我們好像討債集團在討錢(嘆)
真正了解到警察的辛苦!
也真的非常不好意思浪費社會資源(打臉)
這件事應該也就此畫上句點(?)
不管是報案還是和解都好費神啊啊
只能說~可惡 今天又有笨蛋棄單了!
希望是最後的更新 !謝謝大家看完~
作者: babyq1015 (babyQQ)   2017-08-06 14:13:00
其實他們不取貨也是浪費物流資源啊!給愛不取貨的買家一點教訓也好,讓他們學會下標前先三思!
作者: myfancy (精品貼心小苳菇)   2017-08-06 14:39:00
民法應該要規定,下單不取要有罰則,賣家光運費不知賠多少
作者: park1   2017-08-06 14:52:00
恐龍家長(爸爸)....
作者: licstar (希凡)   2017-08-06 15:25:00
我覺得你的東西最好送檢,或換別的。
作者: monologist (不要跟豬打架)   2017-08-06 20:00:00
推樓上,不然若被專業的搞,會很麻煩
作者: yuhuang (yuhuang)   2017-08-07 01:50:00
恭喜妳!感謝妳的經驗分享!也祝妳未來都不會再遇到這樣的事了~
作者: bill219012 (蓋茲)   2017-08-07 16:32:00
幹的好
作者: lilymaymay (莉)   2017-08-09 20:14:00
感謝您教育了一位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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