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經過:
8/22 買家於我的露天賣場下標了一款商品,由於該商品已在幾天前於實體銷售完畢,
因為無法馬上補貨,所以發了露露通訊息跟買家確認,內容如下:
「不好意思!您購買的商品已於上周銷售完畢,下次進貨約需兩周時間,如可接受
再行付款,本店可配合取消訂單,很抱歉造成您的困擾!」
買家:「我可以等,謝謝」
9/6 當天收到新的貨也收到露天的成交手續費通知
所以跟買家確認,內容如下:
「您好!不好意思,貨已經到了,請問您還需要嗎?」
買家:「已經買了,謝謝」
等了兩個禮拜,改變心意不想買了,我可以接受
因為不想付成交手續費,所以當下很自然的就點了棄標投訴。
9/8 就在剛剛,買家傳來:
「貨品到了你直接寄就好了,為什麼還要問我還需不需要,讓我以為可以不用買了
,你怎麼可以就直接去投訴我棄標,生意不是這樣做的。」
我思考的是
1.當初是他說可以等的,因為等太久不想買了,我可以接受
2.他沒付錢,我沒辦法出貨,所以當然要確認他還有沒有要買
難道因為這樣我就要自己吞手續費? 我棄標投訴是否不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