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網拍賣家的 消保法除了19條 其它條也要讀一下
這篇文的問題 剛好是第20條講的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70001
第 20 條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
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
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 引述《bboy612120 (只是純疑問討論而已)》之銘言:
: 月中時不小心重覆Key單
: 把兩件包裹同時寄給了A
: 另一個客人B詢問時才發現
: 我們寄錯ㄧ件了。
: 於是就查了A的單號
: 兩件包裹同時領取並都已超過八天了
: A都未主動來告知,當我們詢問時
: 他才表示有收到兩件,有想到要通知
: 但是太忙了,ㄧ直忘記告訴我們
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
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
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 另外就是A的媽媽打電話來叫囂
: 說為什麼要幫你寄回,你在匯郵資給我?
: 這樣很麻煩,我不會幫你寄啦
: 要拿回去就叫人自己來收。
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 後來我們也請人過去收了
: 想請問的是,如果重覆取件不告知
: 是否有算侵佔?
: 還是要對方故意不還才算?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
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
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恩,消保法是特別法,民法是普通法,所以優先適用消保法
請問:如果今天我買A商品,賣家寄B商品過來,過幾天她們才說寄錯了,要討回B商品換A給我,我說B丟了,你ㄧ樣要補寄A給我,這樣合理?反正我不負責保管責任,如果要寄回B,那我就故意敲ㄧ筆大的賠償損失,ㄧ個早上賺十萬,這樣照你講的,我全都合理,買家賺到了
不負保管義務,不代表可以丟棄,只是東西跑到哪,買家沒義務幫你找回來商品B,你可以選擇退款拒絕交易
不用假設那麼多啊,現在是賣方出錯寄兩件,買方也沒有不還的意圖啊,那不知道要以哪點告買方?
就像圖書館說不負保管責任,不代表圖書館有權任意丟棄讀者的財物,只是圖書館沒義務幫你找東西
上面寫超過ㄧ個月可丟棄啊,退款交易又沒差,如果A是i8B是i6,你覺得買方會有差B嗎?反正就是賺到了
作者:
yoyochao (Funassyi)
2017-09-28 20:57:00為什麼要想那麽多假設的問題 身為賣家應當是自己更注意更細心為主 怎麼可以ㄧ直想著買家如果發現、如果沒發現那我可不可以吉 那是不是讓他賺到 ... etc
回文者自己要以法律面來看,就是ㄧ個月,就不要在扯到人性面的不可任意丟棄好嗎?
多寄一件,你能忘記一個月,這明顯就是賣方的問題吧一個月是合法的寬限期,賣家自己要積極聯絡,不是被動等買家通知
追根究柢,人都會出錯,那討論這麼多幹嘛?就是要知道,到底法律是怎麼保護雙方啊,不要只是嘴巴律師,請提案例或證據,不然以20條來看,就是買方勝。
作者:
yoyochao (Funassyi)
2017-09-28 21:01:00我遇過一個賣家 他自己寄錯 我則是願意申請退貨寄回去給他 我真的很佩服那賣家自省能力值得表揚 他說為了表達自己錯誤乾脆直接大方送給我 申請退款他也直接按同意覺得他很大器很會做留住人心的生意 讚
如您之前提到,我人出國ㄧ個月不行嗎?賣家催,買方也可以說人不在國內啊,說真的都只是在鑽年角尖而已
我的經驗是這樣。寄錯後,賣方跟我致歉,然後跟我說把
回Y大,看人好嗎,能力到哪送到哪,好幾萬的東西跟幾百的東西,不能比較,也真的是看人
寄錯很難成立侵佔跟毀損,除非買家白目到跟法官承認自己拿去丟掉或故意不還
不要說這麼多,我只想問,買家能這樣做對吧?大家剛都很會講,說真的買方要這樣搞,你能拿她怎樣?請引用消保法的S大解釋疑惑,還是要轉法律版?
作者:
yoyochao (Funassyi)
2017-09-28 21:08:00那麼能冒昧地請問您的東西是哪方面的物品或什麼嗎?如果您的物品是上萬元的東西 哇 那您第一線寄貨前印單更沒檢查清楚 這樣經營賣場真的很可惜耶@@
轉法律板,沒用,專板你以為都是律師和法律系解答嗎,酸民吐槽你會被噓到爆
法律沒有強買強賣,東西在你手上,除非你不退款,否則買家沒權利要你交出B商品還有損失也不能擴大到機會成本,要有實際的單據跟案情合理的連結程度
所以我才問,那買方是不是可以講A商品她不負責保管責任,人在國外,然後在私底下佔有A商品
不負保管義務下,侵佔難以舉證除非對方主動認罪他用遺失等其他理由,你也無可奈何
所以到頭來,買方只要用小技巧就可以拿走A商品,賣方也抓不了她,然後還ㄧ堆人攻擊賣家?根本就長知識了,原來買家可以這樣搞S大可以出面解釋或去問清楚嗎?不要貼法條就躲,很不負責任的,自打臉?
小技巧?事情的源頭是賣家這端出錯吧賣方也順利回收貨品了,所以A東西????是"A商品"在這個例子中,1.賣家聯絡到買家了2.買家表達無侵占意圖3.賣家成功取回商品(在這例子中不管是A商品B商品,總之賣家取回所有(就那一件)出錯的商品了
作者: hfurby 2017-09-29 03:34:00
真心覺得s大是出自好意回文,也從中學到很多知識,s大拍拍
退貨跟寄錯是兩回事吧,退貨是買對但不滿意,寄錯是買家沒買的賣家莫名奇妙硬塞退貨是應買家的需求,寄錯是製造買方的困擾,兩個出發點不同
作者:
yoyochao (Funassyi)
2017-09-29 08:38:00S大辛苦了 拍 很認真的看你的回文也發現你真的人很好分享很多實用的經驗及知識 以及自身的成長 我想這是每個買家都基本需要的 所以你好讚~
作者:
oneko85 (貓妖怪)
2017-09-29 09:23:00推S大邏輯清楚,看完之後長知識也長了見識,請不要刪文,你辛苦了!
我也覺得你沒回答我問題,你只是站在道德面而已,我也不需要安慰,也沒有說我ㄧ定要針對買家,我知道是我寄錯,也沒ㄧ直講我寄錯我不承認,是您從頭到尾就只貼這條法律,然後好像ㄧ附買家永遠佔贏面,所以我就針對你的法律回應你,買家如果利用小技巧規避,是不是賣家就拿他沒辦法?你能針對問題回答嗎?還有不要舉爛例子,明明就不對等的案件,賣場標錯價格被下標走,要嘛自賠不然就拒絕交易退款,有人規定賣家上架被標走就ㄧ定得賣?不要討論賣家之後名聲會不會臭,重點也是,她有權不賣,ㄧ下到道德ㄧ下法律,你好亂啊
作者:
Apr1 (é‡å°–上的天使)
2017-09-29 10:30:00買家收到寄錯的東西才倒楣吧要幫賣家保管跟保佑包裹平安回到賣家手上不然可能會被告侵占 好可怕喔
作者:
grief3 (^^~)
2017-09-29 10:31:00優文值得收藏 s大就別浪費時間跟看不懂的人解釋了吧~
我也懶得回了,因為沒人針對法條回應,轉法律版比較實際,重點就是只要賣家寄錯,買家如果懂法,能夠用技巧刁難賣家,更不用說保管責任與遺假遺失真侵佔了,這篇確實值得收藏,讓各賣家警惕自己的出貨,實際上消保法不是聖旨,漏洞很多,有報案過就知道,ㄧ大堆漏洞可以跑,因為我自己就去過ㄧ次,不論了,反正事情早就解決了,只是想知道法律問題而已,Peace。
作者:
yoyochao (Funassyi)
2017-09-29 11:55:00還好有s大的這篇回應才能留文長知識原原文不知為何被原PO刪除了 呵呵希望大家永遠都不會逛到那種賣家的賣場~森77
作者:
lwrhope (。)
2017-09-29 16:31:00推S大
原原po如果要一直跳針買家怎麼個佔便宜不肯改善自己的疏失。能賺的也很有限。感謝s大還這麼勤勞苦口婆心勸他。懂得人就聽的懂了。
作者:
Apr1 (é‡å°–上的天使)
2017-09-30 14:07:00寄錯本來就要有東西不見的心理準備 買家沒義務幫忙保管
作者:
f124 (....)
2017-10-16 14:12:00法條就這樣啊 寄錯東西本來就你賣家自己要負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