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法第355條

作者: aaatt2 (花花)   2018-03-06 10:57:14
我販售是國外記名票券,就是買家確認時間提供姓名後代為訂購
有告知票券購買後無法更換時間或退票
蝦皮買家在於我購票完成2/10通知她之後
02/19她點取消訂單,我點選不同意,並告知之前已有通知不能退票
02/26 我便利商店出貨,02/27抵達取件門市
02/28 通知她貨到店鋪記得取貨,無回覆
03/02 再次提醒,僅回覆"好"
03/04 再次提醒且加傳簡訊,並告知刑法第355條內容
03/05 再次提醒最後領件時間03/06
剛查看還是沒領,期間觀察她一直有上線
剛又再提醒她及傳簡訊今天沒提領,待貨品回到我這就會前往警察局報案
票券因為是記名制,我也無法轉售,確實造成我的損失
雖然損失金額幾百元
但是我看那個買家的評分記錄,之前也有發生未取件的記錄
想要給這個買家一個警惕。
只是不知道有沒有人有經驗,真的依據刑法第355條提告過?
刑法第355條規定:「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
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作者: smallshow3 (小礸)   2018-03-06 11:00:00
沒收訂金嗎? 就是抓取消的手續費
作者: aaatt2 (花花)   2018-03-06 11:09:00
她已經付款,但是蝦皮告知,未取貨系統會取消訂單,款項會退回給買家,只能系統註記是不良買家
作者: gameking (GK草祭)   2018-03-06 11:11:00
雖然我不是法律專業 但是你要用這條的話....簡單說你要證明他的"意圖損害" 看是不是有別條可以用不過你要告的話他就要跑筆錄跟法院 所以就看你要不要告只是訴訟費你可能最後要自己出這樣
作者: aaatt2 (花花)   2018-03-06 11:18:00
我剛提醒她今天最後一天,如果票券回來我這就會前往警察局報案,然後我打完這篇文章後她就回覆了她今天才回來台北(期間都有上線沒回覆我),然後說會去取,過五分鐘說取好了,我也不知道是不是我的內容有嚇阻的作用。
作者: monologist (不要跟豬打架)   2018-03-06 11:22:00
順利解決就好, 恭喜~~
作者: f124 (....)   2018-03-06 13:16:00
告阿 基本上不會成立的
作者: IloveIlhan (足球!)   2018-03-06 13:39:00
要小心有些買家雖然最後取貨了,但會故意給你很差的評價。尤其是這種你撂下狠話才心不甘情不願去取貨的以後還是先給買家你的銀行帳號匯款訂金比較保險
作者: aaatt2 (花花)   2018-03-06 14:49:00
我知道不容易告成,主要讓她覺得麻煩之後要讓她跑警察局說明。因為大部分買家都有照規則走,所以不想客人另外轉帳到我銀行帳號,用了一年多蝦皮,第一次遇到這種客人。
作者: gameking (GK草祭)   2018-03-06 16:28:00
放心 如果你還是不收訂金之後還是會遇到的XD
作者: koes2005 (KOES)   2018-03-06 18:24:00
去警局要求報案,不管能不能成立他們都會通知對方來說明
作者: M1006 (M1006)   2018-03-06 21:12:00
我碰到差不多的情況 去派出所警察不給報案文章代碼(AID): #1QZXIr8F (e-seller)
作者: aaatt2 (花花)   2018-03-06 23:35:00
你的也是商品無法轉售嗎?
作者: jam911028 (jam jan)   2018-03-13 20:38:00
真的告的話,會花跟多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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