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一個問題
先前網拍已達到該報稅的門檻,也已申請行號及免用統一發票
問題來了,要求開發票的客人愈來愈多
故想申請另一家行號來申請發票
同一地址、同一負責人是否會互相影響被認定同一銷售行為?
目前知道的是同一營業項目會被認定
原行號是申請零售業、新行號設定批發業就ok了嗎?
※ 引述《g1379 (chu)》之銘言:
: 最近三個月因為營業額皆有破8萬
: 所以打算先辦稅籍登記
: 但承辦人員說
: 檢附文件須有房屋稅單或繳房屋同意人同意書
: 因家中因素無法提供
: 但網路查詢政府Q&A說可免附
: 不知道是不是指可免附以上資料
: https://i.imgur.com/S6mL97M.jpg
: 若真沒辦法只好考慮借址登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