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賣的商品是冷氣遙控器,1支約1百初,買家買2支
買家在8/5早上取貨後,8/14晚上才私訊告知其中一支有異常狀況
有先請他換電池重新設定,再用用看
然後買家就消失了,到8/17才回覆狀況有改善,但偶爾使用還是有異常
因為已過了7天鑑賞期,於是我們提出可以將異常遙控器原狀原包裝完整寄回,
內附回郵40元,換一支新的給他
買家看完後,表示買了兩支遙控器,其中一支用9天沒問題,另一支用9天就異常
是屬於商品瑕疵的問題,跟他的使用狀況完全無關
而他要寄回已經出了一次運費,所以我們不應該再讓他出回郵的運費
我們回覆是告知,他收到後沒反應說有異常,
那代表一開始收到是能夠正常使用~不然早就反應了
用到了第9天才說其中一支有異常,
而 從 可正常使用 變成 異常 一定有原因
怎麼會跟買家使用狀況無關呢?邏輯上說不通~
且商品已經過了七天鑑賞期,這當中的9天的使用狀況只有買家是最清楚的
怎麼看到換貨需要附回郵後,就全是遙控器的問題,跟買家的使用狀況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