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4開始兩人共同經營網路賣場,在隔年四月我因憂鬱症無法繼續工作,後來由對
方及其男友進行實際運作,但我保有賣場的使用權,於這個月認為狀況好轉後向對方提出
恢復兩人共同工作的模式,對方表示不願意,於是決定把我方的經營權賣給對方,但金額
不知如何估算。
我從賣場經營至我停工中間並沒有拿到錢,想趁這次賣掉賣場順便拿回。經營權的部分,
我們的賣場計算到我工作停止前有約1700粉絲,但因為我工作停止失去蝦皮優選。以上是
我認為我該拿到的款項。
而在我停止工作後,對方認為賣場業績下滑我需要賠償他,但這部分我們也不知如何計算
金額,因此向這邊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