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請大家幫忙 被反告詐欺

作者: isurrender (Mavis)   2020-04-12 04:04:17
大家好
我在網拍賣了一個自己的二手吸塵器
吸塵器的全配有六個吸頭
但我另外還有一個我自己加購的噴霧瓶
賣出吸塵器後我才另開賣場
並沒有在他要買的吸塵器賣場中
吸塵器賣場中也完全沒有拍噴霧瓶的照片
A先生與我約好要面交
問我有哪些配件:「我回答全配都在」
他問了我是否有噴霧瓶
我回答說:「沒有噴霧瓶」
他說:「好」
過了幾天我們約了現場面交
面交的時候 我發現缺少一個吸頭
我說之後會補寄給他
之後 我把我當初加購的噴霧瓶一樣放上的拍賣賣場賣
A先生看到了 問我說我怎麼會有?
我回答 當初這個噴霧瓶是加購的
所以想另外賣 (賣600元)
他回答我說 「 好吧我買吧 沒差」
於是我把欠他的吸頭要寄給他當天
他還是沒匯款
我想說先前也面交過 於是基於相信他
就把噴霧瓶一起寄給他了
寄完的隔幾天 我問他收到了嗎
A先生也告知我說:「 收到了」
也說 「會再去銀行匯款」
這之後他就開始已讀不回 刻意不匯款
我告知他 若是再不匯款 我會去警局告他侵佔
他回覆我說:「你本來就有那個噴霧瓶 還跟我說沒有」「你是法官嗎?你說了算?」
因為他的態度是不佳 而且是刻意不匯款
於是我就去警察局報案
他覺得我的加購商品應該要附上給他
所以刻意騙我說他要買 讓我寄過去
警察幫我提告了詐欺
告了詐欺之後的幾天 大概四天
我忽然發現噴霧瓶的600元入帳了
心想應該是警察通知他了
也想說是不是之後要是法官問 要同意和解
過了一個禮拜 也就是今天
我接到警察的電話
警察告知我A先生也告我詐欺
要我到警局做筆錄
我在警局的筆錄看到
A先生說:
「他跟我買了吸塵器 我答應他有全配 卻另外把其中一個配件賣他600元
他匯款之後 驚覺被騙 於是告我詐欺。」
我想問大家的是
1. 詐欺要刻意欺騙對方的財產或是物品才算是詐欺
我沒有騙他的錢跟物品
他之前也刻意不匯款給我
所以A先生故意將600匯款給我才
再告我詐欺的報復行為是否會成立呢?
我是否可以告他誣告呢?
(原來他是為了告我詐欺 才有金錢上的損失 才去做匯款的動作)
2. 當初給他的戶頭 是否會因為他匯款給我600元而被凍結呢?
若是凍結的話 是只有當初他匯款的那個戶頭 還是我名下的所有戶頭呢?
3. 若是要告他誣告 我是現在就可以告
讓檢察官一起處理
還是要確認我沒有被起訴之後呢?
4. 我告他詐欺 跟他告我詐欺是否會一起開庭呢?等開庭大概會等多久呢?
謝謝大家
第一次遇到這麼惡劣的人
所以才來求助
真的很無助 謝謝 謝謝
作者: Monchestnut (いばらの涙)   2020-04-12 04:35:00
如你所說的話 資料全攤出來就好啊 有啥好怕的你還可以噱他一筆賠償
作者: isurrender (Mavis)   2020-04-12 04:46:00
我資料、對話紀錄都有附上,但是他也告了我詐欺,擔心銀行帳戶凍結等相關問題而已
作者: sadao (平凡就是一種幸福)   2020-04-12 07:29:00
網上瘋子或神經病比騙子多,加上台灣法律畸型的詐欺.簡單或小額的交易糾紛,收款方都能被凍結所有名下帳戶面交最好銀貨兩訖,不用冒這種風險或中三角(免交匯款也可能)中過一次,人生停擺半年後,就怕了...作次筆錄和報案很花時間(還不包括之後偵察庭法院)佩服那些為了幾百塊, 閒到沒事的神經買家...回原案:它可能本只想貪你個東西,但你告它了,它就回告跟你耗如都已立案,雙方和解已沒用(屬非告訴乃論),兩邊都慢慢耗到最快幾個月後檢座偵結(不起訴); 或送法院(再等)雙方去答辯重點不是你自認有沒有騙它錢(這檢座判定),是錢有進你帳戶警察不用等檢座起訴或不起訴,可先把你警示和衍生帳所有封這點視承辦員警一通電話要不要作而已這是政府為保護大家受害, 荒謬的用行政命令超越法院扣押令
作者: sbuh0111 (布柯)   2020-04-12 07:56:00
把對話沒有噴瓶這句話前後印出來 ,資料提供給警察,之後你上合議庭也可以說有明確告知全配但是沒有噴頭,後來面交代表對方同意全配裡面沒有噴頭的售價,事後你才找到噴頭於是上網賣預售600元,對方看到詢問並同意售價,把這邊說要匯給你反而沒有匯,而你已經寄出對方也收到,你可以反告污告和侵佔,不用怕,資料準備好,說詞前後一致,只要對方有付錢拿到正確的東西詐欺沒那麼容易告成功,但是要告是對付的權利,不用怕呃 我看錯了 你告他詐欺 總之資料準備好 有跟對方耗的準備 不用怕
作者: fire811 (今天起床是賺錢還花錢Q.Q)   2020-04-12 08:00:00
你描述都屬實的話,最後都是不起訴啦,但耗時間是一定要了但要是我會想辦法讓他上爆料吧,太惡質的這樣太便宜他
作者: eason77 (eason)   2020-04-12 08:11:00
趕快加入綠共呀,貪污也變無罪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20-04-12 09:53:00
樓上 掰
作者: qimp123 (鄧搞搞)   2020-04-12 10:40:00
意圖他人受刑事處罰,虛構事實向刑事程序該管的公務員(警察、檢察官、或其他司法警察)申告作為要件。他去告了,如果他有自己虛構事實,你又拿得出證明他是虛構的的話,去告誣告。
作者: sadao (平凡就是一種幸福)   2020-04-12 11:15:00
您如有證據站的住腳,您部份被告的可能不起訴;你告它的會贏包括誣告和侵占等,但重點事幾百塊的事.花幾個月折騰..請假,交通,時間浪費跑多次警局,地檢或但法院,想到就煩..
作者: maplelove422 (喵喵\0w0/)   2020-04-12 11:55:00
你太相信人了吧 絕對都是收到錢才寄出
作者: isurrender (Mavis)   2020-04-12 16:03:00
謝謝大家的回覆 以往比較謹慎 這次是因為有面交過 所以疏忽 不該信任他 對話資料都有保存跟列印 交給警方目前是在猶豫 是否還有再去告他誣告 跟他耗下去
作者: Cute2344 (GG)   2020-04-12 16:47:00
全配是全配,加購是加購,為什麼加購的東西要附給他?想凹也要有邏輯吧XD
作者: Aixtron (愛思強)   2020-04-12 20:22:00
告當然可以立刻告啊,如果你說的是事實,都不會贏,浪費彼此的時間,其實最倒楣的是檢察官如果你所言為真,說句不中聽的,你處理不好,引起他一時起貪念,他這點違反法秩序,但明明是民事,但你選擇以刑逼民,搞得他也用刑來惡搞你,民事變刑事,會有罪?惡搞別人會有罪?結果就是兩個人互相傷害,不過他所學不精,你錢有拿到就好,你這點認真去想一想,其實他不匯錢也是可以告你,反過來說,他匯了就表示他沒陷於錯誤
作者: sadao (平凡就是一種幸福)   2020-04-13 04:23:00
沒錯,最倒楣的就是偵察隊小長官跟檢座,手邊一堆積類似案件台灣為了防詐騙矯枉過正的畸型法律,小的交易糾紛就變成詐欺變成刑事罪後和解沒用,還是得繼續跑戎長流程,搞死大家..
作者: misssquid (花枝小姐)   2020-04-13 08:59:00
其實“面交”完就不用理他了
作者: tubjiksl (大頭)   2020-04-15 08:29:00
因為面交原po並沒有拿到錢,照理說面交就是要拿現金了。
作者: nairod (oo)   2020-04-21 15:41:00
台灣最美的風景 呵呵。幾百塊也要搞原po,究竟是多缺錢
作者: ganbaday (低調)   2020-04-24 14:06:00
誣告當然要告阿,他明顯捏造與事實不符,有證據必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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