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amqwqw (大寫N)
2020-06-19 09:10:12財政部網頁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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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鼓勵小規模營業人取得進項憑證,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為小規模營業
人,購買營業使用貨物或勞務,取得合法且載有營業稅額憑證者,可按進項稅額10%,在
查定稅額內扣減,惟應於每季結束次月(即1月、4月、7月、10月)5日前,向主管稽徵機
關申報。但若有依規定不得扣抵的進項稅額,或未依前述規定期限申報,或申報非當期各
月份進項憑證,就不能適用上述扣減查定稅額的規定,請小規模營業人務必留意,以免權
益受損。
如果 7/5要申報
4月 營業額 6萬 (未達起徵點)
5月 營業額 8萬 (達起徵點,要繳稅 1% 800元)
6月 應業額 1萬 (未達起徵點)
目前了解 有一張3月份 10萬元的進項發票,是不能使用對嗎?
但是有提供 4月份 10萬元的進項發票,可否抵用?
雖然是當季 但是4月當月 未達起徵點
如果可以抵用,是不是 10萬的進項稅額10%...可扣 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