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貨到達超商,買家可以在未領包裹的情況下按退貨申請,等於變相的不想領取包裹但
不會被賣家評價。
買家按下退貨申請後,後台有退款跟申請爭議,如果對方是非貨到付款(信用卡或轉帳)
,在你按下退貨後,買家還是可以到超商領包裹,這時候就變成款項已在撥款的途中,還
拿了免費的包裹。
對!條碼不會失效,超商還是刷得過條碼,已致電客服,他說民眾還是有7天鑑賞期,儘
管此訂單已是退款退貨狀態…..客服回應你只能自己去追包裹或要他付錢。
偏偏申請退款的限期為四天,比貨到自動退回七天還短,不按確定 款項還是會退給
買家並且可領包裹,總結:
超商取貨不付款,一律先點申請爭議延長時間,等到包裹退貨你的手中,才有退款鈕出場
的時候。
買家退貨的理由是如圖……小弟是小本賣家,買家說要改宅配重下訂一次,並且催促多次
請趕快退款就按了下去,然後人就消失了= = 如果對方是因為知道這個漏洞而去領包裹就
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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