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收到食藥署的來函
因為賣了沒有中文標的食品(代購)
所以要寫陳情書寄回去
(我們住的地方跟承辦人員的地方不同,所以他叫我們寄回去就好)
我們已經請一位律師幫忙寫陳情書
所以本來想說這件事就這樣結束
但是今天收到又承辦人員的電話
他說因為檢舉人有提到我們有講功效
(當初賣的是牛蒡茶,我雖然沒有直接講到牛蒡茶的功效
但是我有提到“牛蒡”本身是個排毒的食材
然後我有說曾經看過報導
韓國很多藝人減肥時期會喝牛蒡茶)
所以承辦人員希望我們親自去一趟
他說有講到“功效”可能罰款會不一樣
他希望我們去當面聊
我們本來決定要去
但是幫我們寫陳情書的律師建議我們不要去
他說多說多錯
不過以我們的想法
我們覺得承辦人員特別說要見我們
我們是不是去一趟會比較好?
(畢竟見面三分情)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這樣的經驗呢?
如果是大家,你們會去嗎?
小心得:
我們真的不太賣食物類的東西
因為覺得吃進身體的東西都很麻煩
剛好有人介紹韓國的牛蒡茶
我們才想說試試看一次
結果就中了
所以人還是不要僥倖!
祝大家都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