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15向某露天某賣場買了兩隻USB 無線WIFI網卡,
9/17超商取貨成功
賣家露天頁面強調WIN 10/11免驅動,結果不僅免驅動,插上電腦還藍頻當機
(露露通也有詢問,賣家也強調免驅,都有截圖)
重開機也完全偵測不到WIFI網卡,也沒有相關驅動,反正就是無牌的山寨版
打電話給賣家對方口氣很差,反正就是我白癡不會用?!
說拆封就不能退?
1.
後來很詳細詢問1950,瑕疵品退貨退款是買家權力,叫我去消保單位申訴
於是當天晚上線上把所有資料、截圖,無法使用的證據通通線上消保投訴,
周一也收到第一次來信,說明賣家必須要和買家溝通,
15日後溝通不成再線上申訴,基本上會要求雙方到場協調
他北、我高,理論上他必須來高雄,
後來我再詢問高雄政府消保官,第二次申訴,賣家不到,他們也沒有任何公權力
2.
我把所有相關資料(包含公平會、消保單位、商品完全無法使用的證據)資料給露天平台,
要求取消交易,退貨退款,結果露天平台不理會,直接回覆 【那是賣家的權利】
於是露天於9/20直接匯款給賣家
也實在對個人非常不公平,說實話,露天也只想賺手續費而已
3.
這位賣家其實露天賣很多小東西評價很高,
但是我打電話給他說明無法使用時,根據消保法要退貨退款,
態度直接大爆走,還鎖住我露天帳號就算了,還封鎖我手機
寫email也不回,只會再露申訴平台說我如何如何,
還跟露天投訴說我向消保單位調解
還在雙方露天的申訴平台說明不會理會消保,直接民法
吃定小額交易打官司很麻煩,反正他已經收到錢了
請問一下,這樣有算侵占罪嗎?
(我問不同AI,答案都不一樣)
因為這周颱風,民代的免費法律諮詢暫停~
所以先來問一下,過去版友友遇過類似問題嗎?
如何解決呢?
露天平台的這種風格,我以後不會再用了,
請問可以投訴媒體、或是有實質監督責任的政府機構嗎?
NCC好像有管電商的部門
打官司真的很煩,賣家就是吃定了這點
而且賣家知道消保沒實質公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