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發票中獎帳單搞丟 申請補發看這裡

作者: conk (conk)   2017-04-18 16:45:29
  公用事業發票中獎,但不小心將繳費帳單搞丟怎麼辦?
沒關係,只要在兌領獎期限內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即可向各
公用事業申補發載具資訊證明,並據以領獎,不必怕到手的
獎金飛了。
  水、電、瓦斯及電信等公用事業,自去年1月1日起需開
立統一發票,民眾收到的公用事業繳費通知單上,會出現一
串無實體電子發票載具號碼,民眾繳費完成後,系統會將發
票號碼直接存入財政資訊中心的雲端系統。
  若該張公用事業發票有中獎,各公用事業會主動通知用
戶,民眾再可憑當時繳費單據,前往4大超商多媒體資訊站
(如ibon),掃描載具條碼列印統一發票證明聯,再去郵局
兌領獎。
  財政資訊中心當時指出,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兌領獎採「
認條碼不認人」原則,民眾繳公用事業費用後,如不小心將
收據遺失,又沒有將載具號碼拍下來,那就跟遺失傳統發票
一樣,即使後來公用事業通知用戶中獎,仍會喪失兌領獎的
權益,因此呼籲民眾在確定有無中獎前,千萬不要將繳費單
遺失。
  不過,近期規定已悄悄放寬,用戶不小心遺失中獎的公
用事業繳費單,仍有補救機會。國稅局表示,公用事業用戶
遺失載有載具識別資訊的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得在
帳單期別的統一發票領獎期限內,向公用事業申請補發載具
資訊證明,據以領獎,但須檢附相關證明。
  遺失公用事業繳費憑證的民眾,若中了4獎以下、或者
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千元獎,臨櫃繳納者,須檢附個人身份
證明文件與申請書暨切結書,並攜帶中獎通知單、中獎前一
期帳單,或其他公用事業同址中獎當期(或前一期)帳單,
向公用事業申請補發載具資訊證明。
  若中的獎項為3獎以上、或者中了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
百萬元獎,除了檢附前述證明文件外,如果申請人非帳單所
載用戶,則須提示租約或房屋所有權狀。
  至於採非臨櫃繳款(ATM轉帳、信用卡扣繳等)的用戶
,除檢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與申請書暨切結書外,還需提供
轉帳扣款帳戶存摺或信用卡帳單,據此向公用事業申請補發
載具資訊證明。
來源:
2017-04-18 16:07 中央社 記者邱柏勝台北18日電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1/241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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