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鍋薑母鴨65萬700元? 店家急報警追回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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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鍋薑母鴨700元,卻將發票開錯成65萬零700元,店家po網追票。(記者蔡清華翻攝)
2018-02-11 17:39
〔記者蔡清華、葛祐豪/高雄報導〕高雄市一家薑母鴨店,9日晚間員工結帳時,將一張
700元發票,開成65萬700元,員工做白工一年都賺不回來,嚇得向警方報案,希望追回這
張開出去的發票,警方透過監視器以車追人,今天終於順利找到當事人追回發票重開。
位於高雄市鳳山區一家薑母鴨店,9日晚間11時21分,坐在10桌的客人結帳時,櫃台員工
將700元發票誤打成65萬700元,交給客人結帳離去,事後發現,歹誌大條,這筆消費金額
,恐要店家繳納3萬多元的稅款,這名員工急得如熱鍋上的螞蟻。
店家除了將事件PO上網,希望透過「萬能的臉書」協尋持有這張發票的當事人,盡快與
店家連絡外,並向轄區鳳山警分局五甲派出報案。
警方透過監視器,以車追人,找到當事人,並答應在今天薑母鴨店開店後將發票歸還作廢
重打金額。
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如有發票開立錯誤,倘確無法向買受人收回作廢重開者,只要按正確
銷售金額處百分之一的罰鍰,金額最低為一千五百元,最高不超過一萬五千元店家不用太
過緊張。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39814
如果是電子發票打錯金額, 應該可以免追回原發票 (存在手機條碼載具)
然後立即作廢重開並重存入手機條碼載具吧? (只要知道載具文字)
至於印出證明聯應該還是要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