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使用電子發票之實體店面營業人應具備

作者: RonChin (小瓜)   2018-08-03 10:34:49
使用電子發票之實體店面營業人應具備讀取共通性載具之條碼掃描機具或設備。
原文網址:
https://www.ntbsa.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251/8539071828954103374
新化稽徵所表示,邇來接獲民眾反映,以手機條碼索取雲端發票,而後發現未儲存於
該載具內,經查係因營業人以人工輸入載具號碼時輸入錯誤,至未成功儲存,影響其兌獎
權益。
  為推廣應用共通性載具落實無紙化政策,避免店家未設購置掃描條碼機具或設備,致
民眾無法使用共通性載具索取雲端發票,財政部於106年1月12日修正公布電子發票實施作
業要點第21點規定,營業人應具備讀取共通性載具之條碼掃描機具或設備,但經營無實體
店面者不在此限。故該所呼籲使用電子發票之實體店面營業人若未具備讀取共通性載具之
條碼掃描機具或設備,請儘速建置並以掃描條碼方式讀取載具號碼,確保雲端發票開立之
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兌獎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一股翁股長
聯絡電話:(06)5978211分機300
作者: willko (willbegood)   2018-08-03 10:52:00
可以手動輸入吧
作者: RonChin (小瓜)   2018-08-03 11:11:00
因為手動輸入常常0 O,- _之類的key錯,所以才修正作業規定
作者: xiaker (俠客)   2018-08-03 11:18:00
刷也可能讀取錯誤(但比較少) 上次被吃一張發票
作者: RonChin (小瓜)   2018-08-03 11:22:00
什麼!!刷條碼還可以讀取錯誤(暈)
作者: lirick42 (卡賓depon)   2018-08-03 11:41:00
很多 像是一芳 五十嵐 絕色影城
作者: lonechaos (= =)   2018-08-03 11:48:00
罰則呢? 沒罰則還是不會改善啊
作者: csebbs (csebbs)   2018-08-03 12:20:00
呼籲大家當笑話看
作者: bullce (布爾切)   2018-08-03 12:40:00
條碼有時會讀取錯誤 所以我喜歡有螢幕顯示或載具印在明細上的店家消費 曾經在好市多救回一張發票 第二次才讀成功
作者: yabus (呀不史)   2018-08-03 13:50:00
螢幕輸入的很多都找不到+-這種特殊符號......
作者: winsonwu (winson)   2018-08-03 14:12:00
很多沒條碼機就直接說不支援啦XD不像就是POS系統用IPad不然
作者: RonChin (小瓜)   2018-08-03 14:27:00
可以聯絡所在地國稅局,寫檢舉信 #1QvMyEyj雖然沒有罰責, 但是應該會有人去關切+督導
作者: winsonwu (winson)   2018-08-03 14:29:00
有阿!我常寫有的店是死都不鳥XD像家裡附近某間飲料店我寫超多次直到最近有了LINEPay終於能存手機條碼了XD
作者: RonChin (小瓜)   2018-08-03 14:33:00
終於~~XD 可喜可賀!! 不過店家不鳥真的沒轍....
作者: kcl0801 (kcl)   2018-08-03 16:45:00
我檢舉的經驗還蠻好的 畢竟國稅局 大家還是怕 越大的公司越怕 小店家原本有開發票的看老闆心臟吧XD 因為沒逃稅問題比較不怕死
作者: luckyfu9 (快快現身)   2018-08-03 17:33:00
修正2年了,有用嗎
作者: Sheng98 (賤狗的窩)   2018-08-03 20:55:00
因為開立電子發票的商家很多沒有站在消費者這邊在想, 也很少去了解為什麼消費者要用手機條碼載具索取發票, 然後就說它們店不支援存載具 (那引進電子發票系統做啥? 不如改回原本的傳統紙本發票, 至少這種紙還可以回收, 證明聯是感熱紙只能丟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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