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新聞報導,有民眾發現自己生日當天消費的發票中了1000元,開心的把發票po在臉書
發炫耀文,沒想到不到兩個小時中獎發票就被人冒領,該民眾憤而報警,最後警方順利抓
到冒領者,不過從法規來看,其實可能冒領者才是中獎人?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APP領獎機制出現漏洞
財政部在民國108年1月1日推出「統一發票兌獎APP」,提供民眾以手機條碼儲存雲端發票
、載具歸戶、發票管理及24小時兌獎等服務,除了在消費時直接使用載具或刷條碼把發票
存入條碼變成雲端發票外,也可以掃描電子發票證明聯上的QRcord,或是手動輸入將電子
發票存入條碼,如果中獎的話就可以使用APP裡的領獎功能,直接將中獎獎金存入指定的
帳戶。
本案中因為民眾把中獎的電子發票證明聯照片無碼上傳,發票號碼、消費資訊和QRcord等
等資料都清晰可見,所以可能因此遭到冒領者利用財政部APP的掃描或手動輸入發票和領
獎功能,把中獎發票存入自己的條碼兌獎。
冒領人才是中獎人?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5條第1項(下稱系爭條文)
中獎統一發票,已載明買受人者,以買受人為中獎人;未載明買受人者,其中獎人如下:
一、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持有人。
二、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持有人。但使用行動裝置下載財政部提供行動應用程式完成五獎
或六獎領獎程序者,為中獎獎金匯入之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帳戶所有人。
三、公用事業買受人未以電子發票證明聯兌獎者,以持有公用事業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
之兌獎聯者為中獎人。
根據新聞中的照片和內容來看,民眾中獎的發票是電子發票,且該民眾持有電子發票證明
聯,本來依照系爭條文第2款本文規定,該民眾是中獎人,但因為發票已經被冒領者用財
政部APP完成五獎(1000元)的領獎程序,似乎已經符合同條但書規定,也就是冒領者變
成法規規定的中獎人了!
翻出財政部針對系爭條文第2款的修正理由(修正條文對照表),只說明了「配合一百零
八年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中獎人得使用行動裝置下載財政部提供行動應用程式 (以
下簡稱兌獎 APP) ,上傳五獎、六獎之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影像檔,據以領獎,爰增訂
第二款但書」,但正常情況下要用財政部APP兌獎的話,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的持有人,
和財政部APP設定獎金匯入帳戶的所有人,本來就會是同一人,加上但書規定後,反而造
成像本次案例這樣冒領者變成中獎人的弔詭情形,實在有檢討修正的必要。
系爭條文除了可能讓本案的冒領人變成合法中獎人之外,還可能影響對冒領人依據刑法第
339條詐欺取財罪的追訴,因為符合法規的行為基本上不會該當「施用詐術」,最後可能
也不會成立刑法詐欺取財罪,這樣的結果大家可以接受嗎?
來源:
https://www.follaw.tw/f-comment/f02/2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