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發一下不自殺聲明
畢竟要擋人財路了
衛福部對醫美診所的規範
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內容如涉及「仿單核准適
應症外的使用」(Off Label Use)應符合下列5項
原則規定:
1.需基於治療疾病的需要(正當理由)
2.需符合醫學原理及臨床藥理(合理使用)
3.應據實告知病人
4.不得違反藥品使用當時,
已知且具公信力的醫學文獻
5.用藥應盡量以單方為主,如同時使用多種藥品,
應特別注意其綜合使用的療效、
藥品交互作用或不良反應等問題。」
醫療機構及醫師應謹慎評估其效益及風險,
並充分告知病人,取得其同意始得使用,
以避免發生醫療爭議,且不得為醫療廣告。
以我先前提到的
在Voluma打在山根(這點絕對是合格合法使用)
要說他是Voluma隆鼻
(這是是off label use,因為仿單上適應症無隆鼻)
1.用玻尿酸打在山根絕對無爭議。
2.用玻尿酸打在鼻子內算不算隆鼻?
把玻尿酸跟線材扯在一起比較的用意
我真的不知道該如何揣測就是了
那先跟各位道歉
昨天第一時間看到4D埋線支架隆鼻
第一時間真的以為是羅比珍妮的死灰復燃
這點我真的覺得怎麼又來了(氣)
中午c2yuan發文後提到Quill及V-loc
打給前同事問了一下
原來4D埋線支架隆鼻這個作法
是利用線材搭配玻尿酸
埋線做支架、玻尿酸填充的一個術式
這個從名稱開始
就不合法了
不管他是用Quill或者V-loc
基本上都不是4D線支架
再來這個術式的危險度相當高
1.鼻子內的血管跟組織本來就算複雜
不管你先打玻尿酸或是先埋線
在埋線的過程破壞到血管
造成的玻尿酸侵入血管機率高不說
那危險性更不用說
2.這算off-label use還是違法使用
我不多事,如果u2yuan肯說哪些診所做過
我願意具名向衛生局及衛福部檢舉
大家就會知道他到底是off -label use還是違法
那關於這個合格線材用在做隆鼻的術式
是不是合法
線材代理商的業務可是直接說完全不知道
有醫師或診所這樣做呢(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