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台大學代會爭議--2

作者: knarl (晴)   2011-10-18 22:46:35
※ [本文轉錄自 NTU 看板 #1Ed5xO0t ]
作者: kyle0417 (kylesmile) 看板: NTU
標題: Fw: [資訊] 台大學代會又寫下了歷史
時間: Tue Oct 18 00:59:02 2011
※ [本文轉錄自 NTUSC 看板 #1Ed5vhVD ]
作者: eric200439 (ERIC) 看板: NTUSC
標題: Re: [資訊] 台大學代會又寫下了歷史
時間: Tue Oct 18 00:57:10 2011
前文恕刪
我是本次修正案之提案人
看到上面的發言覺得有必要來說明一下
當時提此修正案之看法
本人對於性別平等議題抱持贊成且支持之態度
此次提此修正案並成立委員會亦不代表反對學代大會關心此議題
事實上本人已於會議中提出
縱然非以學代會名義參與而是成立委員會本人亦會加入委員會
然而是否因為這是一個大家表面上都贊成的議案
而就該當合理化需要學代大會之名義參與
不可否認者兩年前台大學代會參與同志大遊行有其對於社會之意義性
問題是我們是否開參與
為何我會對此有疑義
在於學代是本身就代表之不同聲音並由不同學院及立場之成員所組成
而今如果我們通過決議參與就代表我們皆抱持相同之立場即為贊成此遊行
除非有不同意見者可以另行聲明
這一切看來似乎即為合理
然而不表示意見者不代表贊成
亦不當然表示反對
然而在此非正即負的議案下此種聲音似乎會被掩埋
誠然如前篇文章及回文者所言
性別平等之議題不僅為政治正確更為事實正確之議題
然而此議題之正確性並非為參與此遊行之正確性畫上相同之等號
畢竟一個遊行之宗旨在如何之正確皆不一定不會有變質之情況
而學代會是否需承受此種風險
況如果是校園內遊行活動就算了
因為學代及學代會既然身為學生所選出之代表當然負有了解之義務
但是今天這場活動乃是校外之活動
說難聽點本來就逾越了學代本身之職務所必需之關注
更無法要求學代們對於此議題須和校內之議題相同般有百分之百的關注
試問不瞭解本活動之真正內容及運作之學代如何能以學代會名義背書
所以我提出一折衷之辦法
乃採取性別委員會之特別委員會之手段作為一折衷處置
蓋是因此遊行對性別平等有其必要性
而台大之學代會當然有其引領社會發展之責任性
蓋成立此委員會並參與其中
不但對於關注此議題甚至此遊行之委員能夠有比較充分討論之空間
對外我們此之委員會之參與亦代表學代會同學對於此議題之重視
對內而言對於此遊行真實內涵有疑慮之同學又不需為此事件背書
於我認為乃是較有兼顧性之手段
而非所謂對於此性別平等議題之退化之表象
並且本人已有提議以學代會之名義公開表示聲援性別平等之聲明之打算
我個人認為此舉反倒更能代表學代會關注性別平等議題之重視
希望以上有解除各位之疑慮
法學院學代 蔡翔宇
作者: anigilin   0000-00-00 00:00:00
那學代會是不是也不應該參加反國光石化遊行?用同樣標準 是不是以後任何校外活動學代會都不能參加?
作者: kyle0417 (kylesmile)   0000-00-00 00:00:00
已徵得作者同意轉錄
作者: bj26bj (逼街)   0000-00-00 00:00:00
不只反國光遊行,台大學代會近年來至少參與了2次同志遊行,反
作者: eric200439 (ERIC)   0000-00-00 00:00:00
這只是我個人之立場~只是這次決案大家支持
作者: bj26bj (逼街)   0000-00-00 00:00:00
波波遊行,反國光石化遊行
作者: eric200439 (ERIC)   0000-00-00 00:00:00
我個人是認為以申明稿之方式表達對活動宗旨之贊成即可至於參加本來就比較需要審慎考慮
作者: Honiahaka (吳秀)   0000-00-00 00:00:00
是台大裡面沒有同志學生教職員嗎?
作者: engelwhat   0000-00-00 00:00:00
四處遊行有吧
作者: behere370 (behere)   0000-00-00 00:00:00
我覺得有道理啊.在不確定是否大多數人都支持就不應該以學代會的名義參加啊
作者: kyle0417 (kylesmile)   0000-00-00 00:00:00
推樓上
作者: doane999 (日立昱)   0000-00-00 00:00:00
性少數在社會上本來就是少數 用多數決只是多數暴力而已
作者: neednot (托梅克)   0000-00-00 00:00:00
這樣又要扯到每年都扯的代表性問題了,難道行政院/立法院
作者: isomtwolf (爬牆談何容易)   0000-00-00 00:00:00
你的文章裡有44個"支",推文還有3個。
作者: neednot (托梅克)   0000-00-00 00:00:00
一定要在確認多數民意支持後才能頒布法令嗎?
作者: michael0728n (蒜˙遠古)   0000-00-00 00:00:00
他們可以因有疑慮而選擇不通過這個法令
作者: isomtwolf (爬牆談何容易)   0000-00-00 00:00:00
噓明顯 我想問"反對學生自治組織參與性別平等運動的立場應該要被保護"是你們提出的理由嗎?
作者: behere370 (behere)   0000-00-00 00:00:00
行政院或許不用.但我覺得學代會要
作者: isomtwolf (爬牆談何容易)   0000-00-00 00:00:00
「反對學生自治組織參與性別平等運動」是主詞- -
作者: tw0517tw (無冬夜)   0000-00-00 00:00:00
那不是只是某學代的發言嗎= =?
作者: Jasy (傑西)   0000-00-00 00:00:00
可以要求該學代出面澄清 但學代會為什麼就決定不參加了?
作者: tw0517tw (無冬夜)   0000-00-00 00:00:00
因為大家投票通過不參加的不是?
作者: Jasy (傑西)   0000-00-00 00:00:00
為什麼又想成立特別委員會?
作者: purehunter (小獵人)   0000-00-00 00:00:00
不是通過不參加, 而是通過"成立委員會"以參與大遊行而非由"國立台灣大學學生代表大會"的名義.
作者: Jasy (傑西)   0000-00-00 00:00:00
投票背後的原因是沒有被看見的
作者: tw0517tw (無冬夜)   0000-00-00 00:00:00
如果你想知道每個人背後的原因可以等會議記錄出現
作者: kyle0417 (kylesmile)   0000-00-00 00:00:00
也是有些人一直買的帽子
作者: Jasy (傑西)   0000-00-00 00:00:00
嗯 應該更正成"成立性別平等委員會"以參與大遊行會議紀錄算是吧 不過沒有發言的學代 我們也無從得知
作者: tw0517tw (無冬夜)   0000-00-00 00:00:00
那只好一個個去問囉 是沒法知道
作者: payeah (大佐)   0000-00-00 00:00:00
就算在立法院等議事機關,也不見得每個議員背後的原因都能完全得知,總是會有人不說的
作者: Jasy (傑西)   0000-00-00 00:00:00
因此我認為說一種性別意識的退化 感覺實在不是很公平 ...目前只能看出來那個學代發言有問題 ...
作者: payeah (大佐)   0000-00-00 00:00:00
對,表達支持的形式本來就不只一種拿一個學代的發言,來推論後續的結果,的確有點不公平
作者: Lafayette925 (AlphaBravoCharlie)   0000-00-00 00:00:00
推!
作者: davidkid (today is another day)   0000-00-00 00:00:00
到底這個委員會足不足以代表整個學代會?
作者: Jasy (傑西)   0000-00-00 00:00:00
我認為當然是不行 立法院某委員會能代表立法院全院嗎?
作者: nerv3890 (阿淵)   0000-00-00 00:00:00
有道理+1
作者: nameofroses (玫瑰的名字)   0000-00-00 00:00:00
可以用白話文寫嗎......
作者: penghudust (秋塵)   0000-00-00 00:00:00
同意
作者: keswickdada (keswick)   0000-00-00 00:00:00
把很淺顯易懂的文章寫成這樣比較厲害嗎?...
作者: olioolio   0000-00-00 00:00:00
他就是要你看不懂他的立場咩~
作者: RobertAlexy (Alexy)   0000-00-00 00:00:00
寫三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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