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WomenTalk 看板 #1LA1aa_F ]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看板: WomenTalk
標題: Re: [討論] 想問各位對於解放胸部的看法
時間: Sat Apr 11 02:40:33 2015
有關平等的議題,其實本板之前就討論過好幾次了。
種族、宗教、性別(同工同酬、受教權方面)、性向、身心障礙....
只要扯到「平等」二字,
永遠都是先訂了保障的法律,社會的接受度才開始慢慢的提升。
法律永遠都是領先在社會接受度之前的,從來就沒有「過於前衛,而導致社會混亂」過。
不少人也寫過文章畫過圖,諷刺每個時代社會都有人在說
「如果讓黑人跟白人有一樣的權利,社會就要毀滅了」
「如果讓女人和男人同工同酬或者上大學,社會就要毀滅了」
「如果讓勞資雙方平等對談,社會就要毀滅了」....
「如果讓同性戀可以結婚,社會就要毀滅了」...
可是這些「恐XX」從來就沒有發生過。
如果你有在關注free the nipple,
就一定有看過他們舉出一個實例:
即使是美國,1930年代還是有地區連男人游泳裸上半身都會被警察抓的。
後來男人能裸上半身的權利不是天上掉下來的,而是不停的抗爭爭取來的。
「到時候整個社會的男人都裸上半身,道德就淪喪了」
這是當時(以及現在)滑坡論調者喜歡用的論述方式,
可是我們都知道,
爭取到的不是「整個社會的男人都必須裸上半身」,
而是「裸上半身不會被抓的法律保障」。
意思就是「喜不喜歡,都是個人選擇個人負責」
而每個人都是不同的個體,選擇都不同,自然就沒有什麼道德淪喪的問題。
我不認為這個世代就能讓free the nipple成功,
這是一個比同性婚姻等其他議題還艱難的運動,因為急切性較為弱。
更甚者,即使本人觀念自認開放,身為男性異性戀,
面臨free the nipple也免不了尷尬,要完全沒有勾起性慾坦然面對是不可能的。
但是本人清楚的知道,
我能不能坦然面對,有沒有被勾起性慾,都沒辦法決定別人有沒有這權利
我或者其他人因為觀念難改,不能完全支持是沒有關係的,
但是要理性了解到這點才有開始。
幾十年前戒嚴時期,在台灣會認為女人在大街上穿迷你裙露大腿勾起男人性慾會被性侵,
穿過膝長裙是為了保護自己,反之則是因妨害風化而違法,會被逮捕。 (註1)
到現在社會仍然無法杜絕性侵和性騷擾,
而且現在的治安可是被認為比戒嚴時期還差,照理來說上街更恐怖,
穿迷你裙仍然會讓喜好迷你裙的男性勾起性慾,
但是已經沒有人認為在街上穿個迷你裙有什麼傷風敗俗了。
那麼,穿長裙到底是保護了誰呢?
我認為這問題的答案,跟要女人保護自己穿好衣服的答案一樣。
其實是保護了「社會的接受度」而不是人。
所以,才更需要法律與時俱進的保障,打開這個死結。
一旦有了突破口,社會開始接受、習以為常而減少歧視的時候,
屆時即使產生性慾而又能同時尊重對方的時候,就是對女人最大的保護。
正如同之前迷你裙的例子,
正是廢掉了戒嚴以及違警罰法才有了保障現今「奇裝異服」的契機。
註1: 參考自管仁健的文章 《「迷你裙與熱褲的「搶佔西門町」》
http://mypaper.pchome.com.tw/kuan0416/post/1321122629
當時是連穿迷你裙、短褲都會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