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初家人喪事總算告一段落,其中的繁文縟節不多說
總之我跟弟弟達成未來自己死後不做七、不燒金銀財寶,走環保葬的共識
被親戚們聽到,當然就是被唸一頓「怎麼可以這樣!」
後來想想,即使身後事真的做到我想要的這樣
可站在活著的人的立場,或許沒辦法什麼都不做的送別至親吧
生者不只本身想要緬懷家人,也會受到別人的壓力
除非留下遺囑或器官捐贈同意書,這種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件?
抱著無聊的心態一查,還真的有
生前預立環保葬意願書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的網站)
https://w6.mso.taipei/eco-burial/include/index.php?Page=7-2
只要生前申辦成功,過往後至本處申辦各項服務時
服務人員即會告知親友,申請人曾經預立環保葬的意願
請親友尊重其意願,為其選擇其屬意之環保葬法
https://i.imgur.com/4Dz5yfH.jpg
比起遺囑或器官捐贈,意願書是善意提醒
但在親友對亡者後事意見分歧時,我想還依然具有一定效果
不過在寫意願書前,我認為更重要的是幫家人建立環保葬概念
觀念或儀式皆由人所創造,不分所謂好與壞
尊重每個人的選擇,才是最好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