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流獄」
安徽東流縣姓王的與浙江建德縣姓黃的友好,因黃比王年長近倍,王以大哥待之。
太平天國之亂後,王不知所蹤,他妻子蕭氏只好跑去投靠黃。
黃想利用她賺錢,所以騙說「王家都被殺掉了,你沒有地方可回,不如改嫁吧?」
蕭不得以,只好認黃當義父,由他作主改嫁給姓陳的。
但其實王已回東流了,只是還不知道妻子到跑到黃這邊。
之後陳有事到東流,蕭要他幫忙查探娘家消息,找到蕭弟在城外破廟裏,
弟弟聽到消息,立刻跑去通報王;王就帶著陳去質問黃。
黃慚愧無話可說,只能要家人用酒席招待王,自己跑進屋裏吃毒藥自盡。
黃的兒子因而不爽,想對王報仇,
把老爸屍體移置山裏,再去報官控訴說王打死他爸、用轎子載到山裏棄屍。
建德縣令孫某不想去驗屍,要縣吏代去;縣吏收了賄賂,直接回報是毆打致死,
孫相信了,所以對王施酷刑,王只好屈打成招,因此被定罪。
東流鄉民到上級池州府府衙幫王申冤,知府周某指派東流縣縣令林福祚去查,
林認為王如果殺了人又用轎子載到山裏棄屍,一定不會把轎子丟著留線索,
且轎夫都沒找到,怎麼可以定罪!便先通緝轎夫,果然在城裏找到。
原來轎夫是王的親戚,黃死亡隔天還在城裏看戲,黃子便說他就是棄屍者。
但林認為,轎夫雖然沒有參與殺人,可是若幫兇手棄屍,肯定也會有罪,
怎會不遠走高飛躲避查緝,而還呆呆待在城裏看戲?
因不合常理,推測那頂轎子應該不是棄屍用。
調查詢問後,發現王另有親戚在城裏開店,正好不舒服、家人找轎子來接他,
轎子到的時候身體已經好了、不急著回家,轎夫沒事做就跑去看戲;
黃子看到,就藉機拿來做偽證。
呈上調查報告後,周知府大怒、要求改報告,林不答應,被拿其他事威脅彈劾,
林跑到省城謁見巡撫,力促開棺驗黃屍。
因開棺驗屍在安徽已數十年沒人做過,兩江總督沈葆楨邀請江西老驗屍員來;
開棺後發現黃遺體呈服毒狀、並沒有被毆打痕跡,黃子才承認誣告。
周知府、孫知縣都被撤職,林繼續任東流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