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清稗類鈔 官判財產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6-06-29 20:59:01
「蔡某匿產案」
某秦姓有錢人病故之前,把幼子託給親家翁 (可能從小就訂婚) 蔡某;
秦子就住在蔡家,但到成婚後岳父仍無意返還財產,
而且對待秦子極苛刻,連女兒幫他講話都不行,把兩人都趕出去。
秦子告官,但沒有岳父是受託管理財產的證據,所以不受理。
隔壁縣縣令許某斷案如神,秦子跑去他那邊告,但因無管轄權,所以也不接狀。
秦子在衙庭痛哭,怎麼喊都不願離開,
許可憐他,說「我之後再幫你想想辦法,但訴狀還是按規定不能收。」
之後本縣抓到某竊盜案的從犯,罪狀不至於死,
許密告知要他誣指蔡是主犯,答應給他減刑,盜當然同意。
於是許就發文隔壁縣,把蔡拘提來,蔡當然叩頭喊冤。
許說「我看你也不像作奸犯科的人,應該是被誣賴的,稍後就放你走。」
然後慢慢詢問他生平。
蔡想既然沒事、官又客氣,所以大喜過望、講得超詳細,就是沒說受託財產的事。
許突然大拍桌子怒問「既然你說自小家窮,之後做買買賺小錢才免挨餓受凍,
怎麼會突然變有錢?如不是竊盜主犯、就是多做壞事,
給我乖乖受刑!」
蔡恐懼、伏地痛哭,詳細說出秦委託財產的事。
許「口說無憑,你寫出來,我移文隔壁縣調查。」
蔡乖乖寫好,許看了說「如果是這樣,你女婿已經長大了,怎麼不還他?」
蔡「本來要還了,只是他去做生意還沒回來。」
許「如果你女婿回來,就立刻還他?」
蔡「是。」
許笑說「你女婿已經等你很久囉。」
秦子原在旁邊聽訊,就到堂前,蔡看到女婿、大為吃驚。
秦子本來還想講什麼,許制止他
「你岳父已經答應還你財產了,就不要再多說、害他丟臉;
且他也養你十幾年,你也該報答他。」
命秦子把財產五分之一給蔡、當庭寫好書狀交換,然後釋放蔡。
蔡才知道是被縣令給唬了,不過也知他仁義。
下堂後帶著女婿和女兒回家,一家和好如初。
作者: meisuoganmo (咩修幹某)   2016-06-29 21:04:00
以前的縣官好聰明啊ㄎㄎ幫推
作者: hazel0093 (heart-work.info)   2016-06-29 21:08:00
說不定是師爺拿的主意
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醬,醬不汁冰,難吃!)   2016-06-29 21:21:00
有如此「仁義」的縣太爺罩著,當然也只能和好如初...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6-06-29 21:28:00
這種會和好如初......嘛 XDDDD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6-06-29 21:41:00
只是如初啊
作者: HomerEDLee (LED)   2016-06-29 21:45:00
和好如初(笑,奪人錢財如殺人父母,確定如初?
作者: allensua   2016-06-29 21:45:00
古代好多有趣的故事
作者: loser1 (拍嘎爪得白醬)   2016-06-29 21:51:00
不和好明年又通匪
作者: Inkthink (墨想)   2016-06-29 22:03:00
這個如初是哪個初咧(笑
作者: winered (愛到牲畜無怨尤)   2016-06-29 22:16:00
聰明耶 這故事好
作者: kp017   2016-06-29 22:17:00
真是聰明!!
作者: holybless (D.)   2016-06-29 22:20:00
盜賊莫名其妙減刑超爽的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6-06-29 22:32:00
從犯本來就判不重,所以減些還好
作者: ruby02162000 (云胡不喜)   2016-06-29 23:28:00
蔡愛錢愛到女兒女婿一起趕出去,不太相信會和好XD
作者: hsinhanchu (hsinhanchu)   2016-06-30 00:17:00
我比較相信馬基維利說的殺父之仇好忘奪財之恨難消XD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6-06-30 03:57:00
只要沒鬧出人命互相仇殺 還能在一個屋簷下生活就該算和好如初了蔡某確實養了他十幾年 女兒也還是一樣嫁他並非拿了親家翁託的錢就毀婚再馬上趕他出去所以雖然沒還錢 但也還算小有恩情在 本來就不需要做絕這縣令算是做得聰明 告訴他要他給蔡1/5 讓兩人之間留一線好能在一個屋簷下生活 也算厚道了
作者: allen12126 (allen12126)   2016-06-30 07:23:00
好有趣的故事 XD
作者: AGIknight (我攻速很高喔!)   2016-06-30 17:26:00
做得還不錯的縣官
作者: shantsou (溶化的燒仙草)   2016-06-30 20:43:00
這個和好如初跟鄭伯克段于鄢的如初一樣吧?XD
作者: PAULDAVID (oops)   2016-06-30 22:21:00
這種好官的前提是社會歷練足夠,否則就算師爺提出高招縣官問案時提前露出馬腳仍是不成
作者: waggy (Let's go, pal!)   2016-07-01 14:27:00
在當時縣官可以這樣搞嗎? 不會被彈劾之類的嗎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6-07-01 14:44:00
案件圓滿結束就沒人申訴,沒申訴也不是大事,自然不用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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