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篇。
「狼為胡某所賺」
遼東多野狼為患,常常幾十隻甚至上百隻結伴在荒郊走,
旅行者如果不幸遇到就被獵殺吃掉,一點骨頭或血跡都不會留下;
當地人設置陷阱、帶火槍要捕抓,但野狼狡猾聰明,看到陷阱會避開、沒一隻踩中,
用火槍則硝煙還沒散時就已逼近,開槍的人反被弄傷;
雖然深為受害卻沒辦法可治,只好相約帶著武器結伴行走。
有個吉林新城人胡粢如、以行商為業,在宣統三年 (1911) 帶著十幾萬顆鞭炮要回家,
太陽快下山時經過雞楓山,遠遠就看到幾十隻狼從山裏跑出來,伸舌露牙、盤據路上,
胡急忙折回快跑,但狼群緊追;
跑了十幾里後看到旁邊有房屋院落、大門沒關緊,推門進去一看,裏面沒人只有院子,
看來只是當地人收割麥子後暫堆置的地方,想說如果躲在這一定受害,就出門離開;
看到門旁有麥草團高六尺多,就跳上去躲,趴下靜靜看狼群行動。
狼群之前一直緊跟著胡,到這裏就知道他一定跑進院落裏了、於是整群都追進去,
胡趕緊從草團跳下跑出門、立即闔上門並用綑鞭炮的繩子綁緊、用手拉住,
再點燃一萬多顆鞭炮丟到裏面去,狼群跑進裏面卻突然聽到鞭炮炸裂聲劈啪不停,
又煙霧瀰漫看不清楚,於是互相慘踏,沒多久後,幾十隻狼就全死在裏面了,
鞭炮全炸完時,胡也累到不行、直接靠著門睡著了。
醒來時天已經亮了,院落裏沒有任何聲音,進去一看,狼全都倒在地上,
數了後發現共有三十八隻,大喜過望、分批帶回家去,
當時狼皮價錢正好、每隻可賣十幾兩,就把肉分送給人而賣掉毛皮,家裏因此有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