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7-08-02 21:56:43《府縣·縣令處分人命》
吳地民情最刁,沒死人卻把狀紙寫成人命官司,實際卻只是無關緊要的小事,
而官吏卻習以為常,隨便讓人告、隨便讓人撤,
但一班善良百姓受官司毒害者,都會被搞到家破財盡,
甚至有送上訴狀很久之後,才隨便去找屍骨湊數、當成該官司詐財工具。
萬曆二十六年 (1598),廣東人鄧雲霄當長洲縣知縣,他熟知當地此惡俗,
於是規定告人命官司的,必須寫清楚何時被打、死於何時何處,
並註明遺體放在哪、離縣城多少里,最後具結如有虛假願受責打幾十板;
只要來告就都收狀,且立即出發堪驗,路程比較遠的就限定某時,要抬到某處待檢,
發現不時就照狀紙上的數字痛打、一下都不饒。
半年之後,就沒再濫告人命官司的了,
鄧在任七年,這種惡習完全絕跡,但等他離任之後,卻又死灰復燃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