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衛·鎮撫司刑具》
一般士大夫犯罪,就算是重刑,也只交刑部審理,
錦衣衛跟東廠雖然互通內外,但對於不法案件,
只有專門負責偵辦的謀反、弒逆、強盜等重罪,才會送錦衣衛鎮撫司拷問;
一般都只說「打著問」,要加重的前面多加「好生」兩字,
最重大的則指示「好生著實行著問」,整套用刑流程完整跑完,十八種刑具都用到,
以前從未用在讀書人身上,但不知何年開始用來對付達士大夫,
之後就成為慣例,使得讀書人的氣節因此消盡。
鎮撫司的監獄,不是其他司法單位可比,
地勢比外面低,牆壁有幾丈厚、就算隔壁人犯在大聲哀號也完全聽不到;
要帶外面東西進去,必須經過好幾次查驗,吃的東西送到人犯處剩沒一成,
又不准自行點火,所以再嚴寒也只能吃冷飯、蓋冷被,
家人隨從不但不能進去照料,連會見都不准,只有拷問時間能在堂下遙遙相望,
類似唐朝來俊臣掌管的麗景門監獄、宋朝的內軍巡院。
萬曆二十七年 (1599),王貽德赴任途中在四川被逮,也送進鎮撫司監獄,
王曾任嘉興知府、廉潔愛民,本鄉的人因此向鎮撫司主管周嘉慶求情、請稍寬待王,
周祕密交待底下「其他各刑都可虛應一下,但『拶指』就沒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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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拶刑拉緊則肉雖沒了但指骨不傷,可是若放鬆力道反而會十指全斷,
如果都確實用刑,則一兩種就能致死了,何必等到十八種都挨過?
想想所有獲罪的人,應該都是一樣悽慘;
王幾年後得以洗刷冤屈,到貴州重任以前官職,
後來調升到雲南,但因久不去赴任,因而被強迫撤職。
周管鎮撫司時,官位是都督僉事 (正二品),已經是主管級幹部,
到了萬曆三十一年 (1603),周已是副座了,
當時錦衣衛老大是王之楨,察覺周在籌劃接替他的位子,因此非常痛恨,
正好發生「妖書案」,就誣指書是周製作出來的,
逮捕他父子妻女全家,全套刑都用了,周幾次昏死,但都沒承認,
還好皇上聖明,制止不准再拷問,只撤除他的官職;
之後他兒子周顯祚也當到錦衣衛主管,每次跟我講到這件事,
敘述當時自己以及弟妹當時受刑的樣子,每次都極悲傷痛心。
周嘉慶回故鄉幾年之後病亡,
又幾年後王之楨生病,昏迷中看到周作祟,像是漢朝時竇嬰、灌夫陰魂糾纏田蚡一樣,
王因此身亡,
這是周顯祚說的,不知是真是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