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老規定:流放到沙門島的罪犯超過員額時,
就將比較早來的人丟進海裏,非常有損朝廷寬宥的意思 (當初判刑時並沒處死);
馬默任登州知州時,上書建議超出員額的部份,
從待了比較久的人犯中,挑出沒犯過錯的,移關到州裏的監獄,以表現好生之德,
神宗深感同意,因此成為明文規定。
後來馬默夢到有人告訴他「你本來沒有後代,且壽命不長,
上天因你幫罪犯說情,特賜你一子、且增加你壽命。」
(罪犯有規定員額,公費發給糧食只限三百人,
人數超過則糧食不足,且造成土地狹窄、難以居住,
光是牢頭李慶任上,就殺到七百多人。)
馬默因救助罪犯性命而得回報,生了兒子馬純、字子約,
高宗紹興年間,任江西轉運使,
當時的安撫使梁企道、楊祖,對於罪不至死的強盜都判發配潮州,
但卻叫押解的士兵把犯人帶到郊外後就丟進江水裏,
馬純就表示「如果犯人該死,就應該明正典刑,
但既然罪行只處發配,就該饒他一命,讓他有機會過自新,
等刑期結束,就恢復一般平民身份了;
如今這樣做,跟殺無罪者有何不同?」
因此與兩人不和,後來藉別的事情互相彈劾,三人都被罷官。
馬默字處厚,官升到諫議大夫 (從四品),享壽八十歲,
馬純則升到太中大夫 (從四品),享壽八十一歲。
鄉民:整本《宋刑統》唯一死刑啦!馬家父子多管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