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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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十九年,曾國藩寫一封信給弟弟:
曾家的一個族伯托他在朝廷捐一個官,曾國藩已經辦好了,而且是先墊錢。
族伯那邊會把錢送到老家,所以把官銜的執照也寄到老家來,請弟弟「銀錢一到,即發執
照」。
不過,曾國藩再三囑咐「即未收全亦可發也」
——就算錢不夠,執照也照給不誤。
為什麼呢?
因為十二年前,曾國藩第三次進京參加會試,需要旅費。
他曾到處借錢,受了不少白眼,「如朱文八、王燧三、燧六等,皆分文不借」,最後還是
從這位族伯處借了,現在是還人情的時候。
正是這次會試,曾國藩不但中了進士,還選了翰林,入了軍機大臣穆彰阿的門生。這麼看
來,曾國藩念舊情也是應該的。
這封信透露出三件事:
第一、即使是像曾國藩這種有家有產的富農地主,到了科舉的後半程(舉人考進士),也
要靠向經商的親戚借貸,才能承擔得起。
第二、因為考中的概率並不高(晚清會試僅為3.5%左右的錄取率),就算考中也不會馬上
有收入還錢,親戚大多數也不願借錢;
第三、如果有親戚肯借,那就不是普通的借貸,而是一筆非常重要的人情,日後要還的。
算算帳,晚清捐一個知縣官銜,至少二千兩銀子,而曾國藩已經是二品大員,他肯墊錢代
辦,少了也還不用補,算是給了天大的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