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福是滄州杜林鎮人,靠擔著商品行走販賣為生,
有天跟地方土豪爭搶先過橋,結果被土豪的僕人推落橋下,
當時河水剛結冰,有些冰塊角落跟刀一樣鋒利,導致張福頭骨破裂、奄奄一息;
地方胥吏覺得可藉此案發財,於是馬上去報官,
官也想趁此從土豪那邊揩些油,因此立即準備要逮捕土豪。
張福叫母親偷偷去告訴土豪:
「你受刑償命,對我沒一點好處,但如果你能照顧我老母跟小孩,
則我還沒斷氣前,先跟縣官說我是自己跌倒摔到橋下的。」
土豪同意;
張福還讀過點書,就忍著痛自己寫了供狀,
因是當事人所寫,縣官也只能結案。
結果張福傷重而死後,土豪翻臉不認先前承諾,
張母一直去告官,但因已有親筆供狀,所以無法翻案。
後來土豪晚上酒後騎馬,結果墜馬摔下橋而死,大家都說是違張福之約的報應。
先父說「的確,刑案真的難辦,特別是命案!
會有頂罪的,還甘願替人被處死;有給錢買和解的,用錢讓親屬不追究;
前兩種都不容易查清楚了,現在則是被害人親寫供狀、說不是被兇手殺的,
這就算是傳說中的法官皋陶來審,也沒辦法拿兇手怎麼樣。
如果不是他違背約定而被鬼報復,大概就是花些小錢就沒事了;
刑案情況萬萬種、什麼都有,審案官員有辦法全按理斷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