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閱微草堂筆記 兩難案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22-01-16 17:34:05
一定無法判斷的案子,不一定不合常理,有時越合於常理,卻越不能明辨。
學生吳冠賢任(甘肅)安定縣縣令時,我從新疆被召回京,途中暫住在他衙門,
聽他說有約十六七歲的少年少女,一起攔他轎子喊冤,
少年說「她是我家的童養媳,因我父母雙亡就打算拋棄我另去嫁別人。」
少女說「我是他親妹妹,他看父母都死了,就不懷好意、想把我當成妻子。」
問他們姓什麼,兩人都能答;
問原籍在哪,則父母都是流亡乞丐、每天都換地方,早就不記得自己是哪裏人了;
問同夥的乞丐則說「他們到這沒幾天,父母就一起死了,不知道事情詳細,
有聽他們互稱兄妹,但民間童養媳也常這樣叫,所以不知真相。」
有老衙吏建議說「這案子有如捕風捉影,什麼實證都找不到、年紀還小也不能刑求,
判兩人合或離都難保無誤;
但判離就算實際上錯了,也只是不小心破壞一樁婚姻,過失較小,
判合如果錯了,則是不慎幫助亂人倫,過失就大了,還是判離吧!」
吳冠賢一再推理,還真的不知該怎麼判,最後只好按他建議做。
想到先父在刑部任職時的案子:
蘇州織造海保被抄家後,三個兵留下看守他家宅院,海保家宅院有上百間房屋,
某天深夜時吹起風雪,三個人就把大門上閂,待在最裏面的內宅取暖,
還點燈一起喝酒聊天,三人都喝到大醉後,不知是誰把燈熄滅了,
三個人在黑暗中不小心互相碰撞,結果竟變成扭打互毆事件,
一直打到夜半,大家都又累又痛才倒地昏睡,
到天亮時,其中一個人死掉了,另外兩人也受到重傷但僥倖沒死。
審訊時,兩個都說是一起圍毆致死,如果被判死刑抵命也無話可說,
當時夜深、屋裡昏暗,感覺被人抓就抓回去、感覺被打就打回去,
不知道是誰抓我、誰打我,也不知道我抓的是誰、打到的是誰,
下手輕重、或哪個傷口是誰打的,不但活著的兩個人不知道,
就算能把死者復活來問,他鐵定也不知道;
既然死一個人不用兩個人來償命,辦案官員可以隨便指定一個人死、不會有問題,
如果一定真要查出到底是誰,就算嚴刑逼供,問得的也是誣認而已,
還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就這樣僵持了一個多月,其中一個傷勢惡化而死,於是趁此機會以他為主犯來結案。
先父說「這案子把先挑起糾紛的人判為主犯就可以定案,
但從他們供詞來看,真的無法知道是誰,
與其刑求逼供,還不如隨便指定一個;
我到現在反覆回想無數次,還是不知道該怎麼正確推斷,
可見刑官真的難當!」
作者: ocean11 (深海)   2022-01-16 17:36:00
現在都是罪疑惟輕 無罪 然後就被人罵恐龍法官了
作者: ssarc (ftb)   2022-01-16 17:41:00
用剪刀石頭布就好啦
作者: SunnyBrian (人気薄二冠馬)   2022-01-16 17:42:00
第二例如果是以「偶發事件」引起的互毆,不排除正當防衛的成立,一死兩重傷,顯見俱有傷害之犯意由於重傷的戴符、七十五,於互毆際並未逃離鬥毆現場或於是時出聲解紛,毆後又未確認現場情形,應可判過當防衛或並為過失殺人正犯
作者: chordate (封侯事在)   2022-01-16 17:54:00
第一案現在可以驗DNA啊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22-01-16 18:02:00
現在的打架鬥毆一般是拘留或是罰款,在台灣事件不大可能拘留不滿一天就出去了,在大陸其實也差不多,可能拘留到15天這種鬥毆事件本來就不好處理,難釐清糾紛事由下,各關幾天雙方冷靜其他糾紛才有法院審理最好
作者: hedgehogs (刺蝟)   2022-01-16 18:05:00
跟妹妹結婚沒毛病啊
作者: Yenfu35 (廣平君)   2022-01-16 18:19:00
回hedgehogs,兩人有血緣關係的話就亂倫啦,怎會沒毛病?另請參閱司法院大法官第12及32號解釋。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22-01-16 18:29:00
以現在觀點來說不難判,女的不論是不是親妹都不想嫁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01-16 19:03:00
童養媳本身就不符合 現代 觀點了
作者: kingstongyu ( ?????)   2022-01-16 19:25:00
有一種台灣早年辦案的既視感童養媳算是販賣人口,鑑於古代條件女性能從事的工作也不多
作者: SunnyBrian (人気薄二冠馬)   2022-01-16 22:00:00
mstar糾正的對,殺人無故意,我應該是想說過失致死罪
作者: hedgehogs (刺蝟)   2022-01-16 22:10:00
我在玩哏沒錯
作者: applewarm   2022-01-16 22:19:00
真的難
作者: ben75280 (王聰明)   2022-01-16 23:42:00
還好第一案沒玩什麼滴血認親
作者: vajra0001 (閒邪存誠)   2022-01-17 02:30:00
讀了一下資料 第一案真的難斷大致上我覺得斷的方向是對的爭議點應該在於是婚約還是被強賣 差異在女子的意願假如女子供自己童養媳是被強賣 整個婚約無效假如女子供當時不知道婚約詳情 這個婚約多半有效也就是女子意願在同意 兩可都會有效 反對會無效但是神的是這個少女供的是完全另一套事實讓官方對於婚約或親屬關係這兩套事實都無法查證我覺得可以步用判離或判和 只要判無親屬主婚 無法結婚就好 這樣判決正確又擱置爭議 又尊重了意願也避免了親屬相婚 或是強賣卑幼要把惡名加給女方父母整個回應完 突然覺得我說不定有當師爺的天分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22-01-17 06:38:00
第二則會不會可能是悶在一起生火取暖 造成氧氣不足或一氧化碳濃度變高 雖不致死但都可能讓人記憶出現問題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01-17 07:16:00
差異在女子的意願 <- 別把現代觀念應套到古代那年頭哪來的婚姻自主? 女人的意願? 男人想取自己愛的不合父母意願能行嗎? 紅樓夢參照一下。歐美古時候的男女婚配也是父母定的。自由戀愛這種時髦的現代玩意,不要隨便套到古代
作者: vajra0001 (閒邪存誠)   2022-01-17 12:18:00
大清戶律讀完再回我 都沒讀資料就開砲喔?根本沒人在論現代古代好嗎
作者: bestteam (wombat是胖胖熊)   2022-01-17 14:10:00
乞丐都能有老婆...
作者: vajra0001 (閒邪存誠)   2022-01-18 01:29:00
今天又讀完了第一案相關資料亂毆比照首從 從者減一等 所以是杖一百 外加流放三千里 但是旗人免流放 改枷號所以這位七十五先生的結局 是杖一百+枷號55日
作者: time3Q (緣分落地)   2022-01-18 23:32:00
有點類似少年PI的兩個故事 與其選吃人故事 不如信老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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