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無法判斷的案子,不一定不合常理,有時越合於常理,卻越不能明辨。
學生吳冠賢任(甘肅)安定縣縣令時,我從新疆被召回京,途中暫住在他衙門,
聽他說有約十六七歲的少年少女,一起攔他轎子喊冤,
少年說「她是我家的童養媳,因我父母雙亡就打算拋棄我另去嫁別人。」
少女說「我是他親妹妹,他看父母都死了,就不懷好意、想把我當成妻子。」
問他們姓什麼,兩人都能答;
問原籍在哪,則父母都是流亡乞丐、每天都換地方,早就不記得自己是哪裏人了;
問同夥的乞丐則說「他們到這沒幾天,父母就一起死了,不知道事情詳細,
有聽他們互稱兄妹,但民間童養媳也常這樣叫,所以不知真相。」
有老衙吏建議說「這案子有如捕風捉影,什麼實證都找不到、年紀還小也不能刑求,
判兩人合或離都難保無誤;
但判離就算實際上錯了,也只是不小心破壞一樁婚姻,過失較小,
判合如果錯了,則是不慎幫助亂人倫,過失就大了,還是判離吧!」
吳冠賢一再推理,還真的不知該怎麼判,最後只好按他建議做。
想到先父在刑部任職時的案子:
蘇州織造海保被抄家後,三個兵留下看守他家宅院,海保家宅院有上百間房屋,
某天深夜時吹起風雪,三個人就把大門上閂,待在最裏面的內宅取暖,
還點燈一起喝酒聊天,三人都喝到大醉後,不知是誰把燈熄滅了,
三個人在黑暗中不小心互相碰撞,結果竟變成扭打互毆事件,
一直打到夜半,大家都又累又痛才倒地昏睡,
到天亮時,其中一個人死掉了,另外兩人也受到重傷但僥倖沒死。
審訊時,兩個都說是一起圍毆致死,如果被判死刑抵命也無話可說,
當時夜深、屋裡昏暗,感覺被人抓就抓回去、感覺被打就打回去,
不知道是誰抓我、誰打我,也不知道我抓的是誰、打到的是誰,
下手輕重、或哪個傷口是誰打的,不但活著的兩個人不知道,
就算能把死者復活來問,他鐵定也不知道;
既然死一個人不用兩個人來償命,辦案官員可以隨便指定一個人死、不會有問題,
如果一定真要查出到底是誰,就算嚴刑逼供,問得的也是誣認而已,
還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就這樣僵持了一個多月,其中一個傷勢惡化而死,於是趁此機會以他為主犯來結案。
先父說「這案子把先挑起糾紛的人判為主犯就可以定案,
但從他們供詞來看,真的無法知道是誰,
與其刑求逼供,還不如隨便指定一個;
我到現在反覆回想無數次,還是不知道該怎麼正確推斷,
可見刑官真的難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