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文震說:
明朝的李楨扆在京師用五百兩納了一個妾,沒多久後有要事到天津去,
回京時遇到朋友,就下車行禮寒暄;
這時遠遠看見他的新妾跟兩個媒婆、老媽子一起搭車走過,
他大為驚愕,但對方卻彷彿完全都沒看到自己丈夫一樣,
想說可能是認錯人,但她身上穿的刺繡衣服正是自己新買來給她的,
因此更為懷疑,跟朋友草草結束對話,趕緊驅車回家。
回到家,小妾還在家中,他馬上說「妳先回來了啊?媒婆打算把妳再嫁去哪?」
小妾倉皇緊張不知道該怎麼回答,李楨扆大怒,派僕人去叫她父母來把女兒領回家;
小妾父母慌忙趕到,而她妹妹聽說姊姊好像出事了,也跟著一起來,
一進門,發現正是車上的女子,原來她跟姊姊借衣服、現在還穿在身上,
她比姊姊少一歲,容貌也有點像;
李楨扆本來還暴跳如雷,看到她之後就大悟了,知道自己弄錯了而不敢再講什麼,
她父母質問說到底找他們來做什麼,才只好承認自己認錯人、深深道歉,
他們才說正要賣妹妹,所以向姊姊借衣服穿跟媒婆一起去;
李問說「開價多少?」
回「三百兩,但對方沒答應。」
李大為開心,急忙打開錢箱拿出五百兩放在桌上,說「跟姊姊同價錢,可以嗎?」
對方馬上同意,立即簽好契約,
妹妹也直接待下、不回家去了,當晚就洞房。
不是特地去求、不期而遇,結果湊合在一起,這可說是段佳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