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恭辰《勸戒近錄》四編 卷六 「采生案略」
某省某縣有個商人因經商手段好而致富,
縣裏有鄉紳找他借錢,商人不借;鄉紳答應付高利,商人仍不願意;
之後縣裏有工程,鄉紳擔任籌辦委員找他募捐,商人還是不給,
因此鄉紳非常痛恨。
鄉紳得知商人有個女傭的女兒兩歲就夭折了,於是付給她重金,
要她去縣衙提告說女兒是被主人施妖術收採魂魄而死,不過縣官不受理此案;
鄉紳又找來五、六家那段時間女兒夭折的,
也是要他們去縣衙提告說女兒被商人用妖術害死,縣官一樣都不受理;
又要他們跨級到府裏提告,鄉紳並親自找知府"溝通",
知府說「這種妖術之說,從古至今並無明確理論、也沒有史書實證,怎麼能辦?」
也是不受理;
之後又叫那幾家人到省城去告,也是沒被受理。
鄉紳最後寫信給朝廷主政者,說商人採收活人的妖術已經害死許多人命了,
主政者於是也寫信給該省巡撫,巡撫怕事情鬧大會牽連到自己,不得已才抓商人審問,
"科學辦案"之後很快就取得口供,於是審結、判處斬立決;
行刑當天,天色突然大變:大風吹來黃沙、白天卻跟黃昏時一樣暗,
街上房屋看起來都是一片黃茫茫,人臉也全都是黃色的,
城裏的人都嘆氣說「這是那商人的冤氣啊!」
(中間報應部份略)
這是乾隆四十幾年時的事,我不忍心明講地點與人名,
1775-84
據說案子傳進京後,曾有御史上書彈劾此事,還當案例送各省巡撫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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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各位有沒有發現:
比較紀實的版本裏,聽到鬼說話的只有報案的王弼而已?沒有小說版的十個證人,
上堂時沒鬼跟縣官對話、更沒跟"兇手"互相對質,最後當然也沒父女感動相會。
王萬里被抓了一個月,只有"被"搜出那些東西而已,並沒有供認,
於是王弼再去告官、說又出現兩個受害者,這才讓縣官不得不重視,
終於開始"科學辦案"了,於是口供就出來囉。
還有,小說版裏王萬里還有姪子、顯然是從犯,怎麼沒有跟著被捕、判刑?
採收另兩個小孩的劉老師、鄺老師呢?
宋濂版有個地方被袁枚版略掉了:說王弼是「宣慰司奏差」,就是在衙門當差的,
那麼,是否有這種可能:
王萬里到處遊歷賣藝,到當地後沒先跟地頭蛇王弼打招呼,
王弼去教他知道禮數時,反而被王萬里反擊而當眾出醜了,
於是王弼記恨在心,利用在衙門的關係搞出這案子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