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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照法》修正案 爭論不下送朝野協商
爭議許久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5、18條修正案,今進入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審議
,但教育部與不同立委間各有堅持與意見,相持不下,最後逕送朝野協商,未有結論。
針對第15條,立委黃志雄、陳學聖與何欣純等人提案,欲讓有音樂、體能或本土語言專長
但無教保資格者協同教學,但教育部認為,顧及教學品質、幼兒全面性發展,應避免分科
教學,但對於本土語言專長者,可接受教保服務人員在場時得協同教學。
針對第18條,立委邱志偉、陳淑慧與黃志雄等人,提案刪除幼兒園有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
幼兒班級,配置教保服務人員每班應有1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教育部認為,為了銜接國
小教育,不應刪除該規定,但為讓教保員有充份時間取得教師資格,原訂後年到期的5年
緩衝期,延長至2019年。(陳威廷/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