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ricle (我們已經看見彼此)
2016-06-30 23:25:33各位老師好,
想請問關於上班時數的問題。
當初面試的時候是應徵幼稚園英文老師,但因為學校內部人力調動的關係,前兩個月先擔任安親班老師,上班時間每天八小時。
八月份即將要接手帶幼稚園,主教老師請我每天早兩小時進學校學習,跟班以及看工作,當初我沒有提出超時的薪資要求,因為我覺得這也是一個難得的學習機會。
不過明天開始就放暑假了,老闆請我幼稚園及安親班都兼顧。早上的時間進幼兒園,中午過後進安親班,上班時間從早上九點到下午六點半。
(當老闆今天問我這個時段有沒有問題的時候,我脫口問了:那這樣是幾小時啊? 老闆卻回說:妳不要去算時數,…… 後面他講什麼我忘了,當下因為太緊張就沒有再針對時數提問)
今天問了薪水,老闆說不變,照帶安親班給,等到八月份完全接受幼稚園後,薪資部分比照幼稚園老師辦理(當初談的是比現在多2000元),不過上班時數會變成早上8:30到下午六點(或是六點半)
因為是第一年進入這個領域,所以很多知識都還在學習。今天抽空問了幼幼班老師,她說這行業基本10小時起跳,很少會領加班費。
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工作超過八小時,或是總覺得多做了很多但薪水卻不成正比?
謝謝各位老師,請再麻煩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