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來回應滿可笑的宗教歧視這件事情~
(我不是在說原PO 我是在說那些覺得很委屈的護家盟成員)
小時候我也曾經是某教的成員
因為我覺得那是充滿愛的地方
但是也是這個"充滿愛的地方"傷害我,讓我學到人心險惡
也讓我因此離開(不是因為同志議題)
但是因為還是有人幫助我
我當時並不會一竿子打翻一條船
到真愛事件
我對某教產生了PTSD的反應
使我的工作受到阻礙
我還因此去自費接受諮商
雖然某教傷害我
雖然某教的某些行為讓我感到很不舒服
但是為了平等、不傷害地對待我的身處於某教的學生們
我自費治療我自己,就為了能夠讓我不要對他們不公不義,就像某教對我一樣
某教始終堅持自己是愛
但是被圈在愛的圈圈外的人就會看到所謂的大愛也只不過有限
來談談歧視
某教總覺得很委屈、覺得自己被霸凌了
到底甚麼是歧視呢?
老實說我現在看到某教還是會反胃
但是我會讓我的學生們不管是甚麼教都受到我一樣的恩澤(咦 好像哪裡用詞不太對!?)
我不會去攻擊某教的學生
就算在課堂間談到最傷害我的真愛事件
我也會努力澄清我沒有要傷害某教學生的意圖 如果真的我讓他們不舒服 請他們下課來找我
我會致上最真誠的歉意
我討厭某教
我不會偽善的告訴大家「我愛你們,就像神愛你們」
但是我不會阻止學生信教
我不會阻止學生談論他的教派
我不會阻止學生發表他的言論
我不會干涉他所有跟宗教和言論有關的權利
我們道不同不相為謀
但我也不會因為某教學生在課堂嗆我就當掉他──除非他不肯交作業
到底甚麼是歧視
"我們不該為了千分之二改變這個社會"
千分之二很少嗎
千分之二不少
兩三千百萬的千分之二=四萬六千人
更別提其實根本多很多
然而,說出這句話的,如果不是歧視、不是霸凌,到底甚麼才是?
如果要依據人數決定是否要照顧他的權力
那那些罕病的人都死死好(對不起我有點口粗)
更別提修改這個法案
對於那些"多數人"來說
權利根本"完全無損"
簽什麼CEDAW
簽什麼兩公約
當我們的政治人物說出這種話
這些人權條約就等於廢紙
最好笑的是所謂的"需要被守護的傳統家庭價值"
找的代言人竟然是外遇的人
看來我們真的是要回到那個"傳統的,一夫多妻合理、老婆不該追究外遇的家庭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