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祁家威同性婚欲登記 被恐龍法官駁回

作者: quendigay (小蝦媽媽來掃地)   2014-09-27 00:18:31
祁家威同性婚欲登記 被最高法院駁回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即時報導】2014.09.25 06:03 pm
積極爭取同性戀權利的男同志祁家威,去年與同性伴侶結婚,持申請書、證人簽名
的結婚證書向台北市萬華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被戶政所打回票,不准登記。
祁打行政訴訟要求准予登記,今年三月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祁上訴最高行政
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看法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致,今天判決駁回上訴,
全案定讞,不得再上訴。
法院的理由是民事規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以及公民與
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男女已達結婚年齡者,其結婚及成立家庭之權利應予
確認。」,均認定男與女才能結婚。
個人心得:恐龍法官曲解法律和國際公約,以法律欺壓弱勢,
     判決造成歧視同志的既成事實,這些人沒有法律良心,
     是法界敗類。
作者: teemocogs (teemo)   2014-09-27 0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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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mass (jemand)   2014-09-27 00:49:00
這種連我國大法官都覺得棘手的問題,普通法官哪敢決定
作者: ADONIES (ADONIES)   2014-09-27 00:53:00
不知道 法律上有無寫明婚姻關係 如何界定男或女?
作者: orpheus468 (奧菲斯狼)   2014-09-27 01:16:00
男女(當事人)為什麼不解釋成『男或女』
作者: todd0101 (Alex)   2014-09-27 08:01:00
國際公約本來就不是寫男女 是伴侶雙方可悲的是 英文版翻譯成中文版時 被翻成男女雙方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4-09-27 08:55:00
恐龍法官? 看不出來現行法律不允許同志結婚 法官是依法判決真正恐龍的是立委 同志能結婚否取決於立委
作者: yosikatu (恰碰碰)   2014-09-27 08:57:00
樓上,可以請你指出你的現行法律是指哪一條嗎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4-09-27 08:58:00
若現行法律允許同婚 那麼同志為何還多此一舉推動立法?
作者: puding0713 (eaten)   2014-09-27 09:25:00
回樓樓上,規範在在民法親屬篇972條(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ꀩ這也是伴侶盟主要要推動的修改條
作者: bluebrown (仨基友撸一把)   2014-09-27 09:45:00
爭一百年也爭不完啦 XDD 這本來就「法律解釋」的問題
作者: KCETinTW (桌子不是拿來給你翻的!!!)   2014-09-27 09:45:00
恐龍法官個屁... 依法判決錯了臭了嗎? 莫名其妙
作者: inouekaoru (KJ)   2014-09-27 10:29:00
法官判決確實沒錯,錯的是文字,只能等條文修正了。
作者: boo19900520 (大布)   2014-09-27 11:26:00
依法判決就被罵恐龍法官……
作者: minamibaby (朋朋)   2014-09-27 11:51:00
KCET又來了喔?真是見到某些特定標題他就出現了
作者: KCETinTW (桌子不是拿來給你翻的!!!)   2014-09-27 12:02:00
So what? 我能不能來還要等樓上許可嗎? (呵欠
作者: garlic1234 (蒜頭)   2014-09-27 19:00:00
違憲
作者: SHwEE (Boost)   2014-09-27 21:54:00
婚約是結婚的前提要件嗎?不訂婚就不能結婚嗎?
作者: TimeEric (小譚)   2014-09-27 23:38:00
違不違憲也不是一個法官能決定的
作者: top99 (eric游泳)   2014-09-28 06:29:00
10月5曰
作者: GV13 (遠見13)   2014-09-28 10:10:00
不和你的意就是恐龍法官?
作者: b0807love (露蕾夢)   2014-09-28 23:52:00
不合阿門的意就處處阻撓,這麼閒要不要一起噓?
作者: jmt1259 (船槳)   2014-09-30 19:50:00
釋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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