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家威同性婚欲登記 被最高法院駁回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即時報導】2014.09.25 06:03 pm
積極爭取同性戀權利的男同志祁家威,去年與同性伴侶結婚,持申請書、證人簽名
的結婚證書向台北市萬華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被戶政所打回票,不准登記。
祁打行政訴訟要求准予登記,今年三月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祁上訴最高行政
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看法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致,今天判決駁回上訴,
全案定讞,不得再上訴。
法院的理由是民事規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以及公民與
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男女已達結婚年齡者,其結婚及成立家庭之權利應予
確認。」,均認定男與女才能結婚。
個人心得:恐龍法官曲解法律和國際公約,以法律欺壓弱勢,
判決造成歧視同志的既成事實,這些人沒有法律良心,
是法界敗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