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nnjill (怪獸家長女王老師)
2014-10-03 21:45:07※ 引述《pur ()》之銘言:
: 護家盟很認真,持續不給你結婚。
: 他們現在也拿法條來跟你分析啦,煞有其事。如何回應?
: 2014-0924 現行法律不但允許同性伴侶成家 且視為法律上的家屬
: http://wp.me/p4JfGB-Ma
先試著來回應這篇家屬的文章(以下稱「該文」)。
該文認為,同性伴侶依法受保護的理由如下:
一、民法已允許同性伴侶成家。
二、當同性伴侶依法取得家屬地位後,享有若干權利與義務。
三、戶籍法已允許同性情侶以登記為一戶的方式成家。
本文認為,其論點有商榷之處。
一、將同運訴求的「成家」曲解為民法親屬編第六章的「家」。
筆者認為兩者有落差。
某同志希望成為其伴侶的家人,和他共組一個家,
不僅僅是在法律上獲得承認,更希望透過法律的保護,
使得伴侶與其之關係不受干擾,或受干擾時得請求排除。
因此同運所訴求的「家」,其實遠超過「家」這個名詞,背後還有很多內容,
但是該文引民法第1123條第3項「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認為同性伴侶能依法成為家屬,成為家屬便是成家。
完全忽略了同運對「家」的想像。
試問,既然如此就能成家,那全天下的男女幹麻去結婚共組家庭呢?
住一起就好啦!
二、民法第1123條第3項為家屬之擬制。
第1項「家置家長。」
第2項「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
第3項「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由此可知,民法對家的想像,就是親屬住在一起。
只要是住在一起的親屬,就一定是家屬,
如果是一個沒有親戚關係的人,感情很好而住在一起,
法律才「違反事實」的認定為「家屬」。
家屬和家長之間,相互負有扶養之義務,
但是家屬和家屬之間,並不負有扶養之義務。(27年上字1412號判例)
如果是具有親屬關係的家屬與家屬之間,就因為其親屬關係而有扶養義務。
親屬之間本來就有一整個親屬編在進行規範與保護,
家屬,只是補充性的規定。
三、家屬依法受保障之權利義務不如配偶之地位。
該文提及若干家屬得受保護之權利,卻未說明相較於配偶其欠缺之權利。
同性伴侶成為家屬後,她/他也不能像配偶一樣可以......
1.向法院聲請監護/輔助宣告。(民法第14條、第15-1條)
2.向殺死自己伴侶的人請求精神賠償。(民法第194條)
3.向壞心眼拆散並破壞自己和伴侶關係的人請求賠償。(民法第195條)
4.代理伴侶執行日常家務。(民法第1003條)
5.享有遺產特留分。(民法1223條)
四、透過戶籍登記方式成家,與多元成家不同。
如前所述,即使成為家屬,還是和伴侶獲得的祝福與保護不同。
該文只是引用了戶籍法,試圖強化自己的論點,
但其實是為了掩蓋自己沒有說明的真相。
先寫到這,歡迎提供意見。
作者:
mmdiary (百年孤寂)
0000-00-00 00:00:00推本文專業~
作者: wong9495 (魯道夫) 0000-00-00 00:00:00
護家盟都是沒專業、缺乏邏輯和判斷力的人,他們看不懂的
作者:
annjill (怪獸家長女王老師)
0000-00-00 00:00:00希望認同本文觀點的人 可以引用本文來適時駁斥
你錯了,他們看的懂的,只是利用知識去抹黑,誤導其他人
推三樓:底下只會奉獻哀門 的人不懂推五樓 懂的人又刻意扭曲~
作者:
vt1989 (vt1999)
0000-00-00 00:00:00我們也想有家阿,幹嘛不守護我們XD
我們在它們眼中不配享有基本人權阿(不是人的概念?)
作者:
mmdiary (百年孤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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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ong9495 (魯道夫) 0000-00-0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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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jill (怪獸家長女王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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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t1989 (vt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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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它們眼中不配享有基本人權阿(不是人的概念?)
作者: tannpopo (小汪) 0000-00-00 00:00:00
當另一半死了之後,有沒有結婚會出現兩種不一樣結果。沒辦法結婚的要想盡辦法留在他們共有的家,而能結婚的另一半家人要想盡辦法,才能從那個家拿到什麼
作者:
mmdiary (百年孤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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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ong9495 (魯道夫) 0000-00-0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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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diary (百年孤寂)
0000-00-00 00:00:00推本文專業~
作者: wong9495 (魯道夫) 0000-00-00 00:00:00
護家盟都是沒專業、缺乏邏輯和判斷力的人,他們看不懂的
作者:
annjill (怪獸家長女王老師)
0000-00-00 00:00:00希望認同本文觀點的人 可以引用本文來適時駁斥
你錯了,他們看的懂的,只是利用知識去抹黑,誤導其他人
推三樓:底下只會奉獻哀門 的人不懂推五樓 懂的人又刻意扭曲~
作者:
vt1989 (vt1999)
0000-00-00 00:00:00我們也想有家阿,幹嘛不守護我們XD
我們在它們眼中不配享有基本人權阿(不是人的概念?)
作者: tannpopo (小汪) 0000-00-00 00:00:00
當另一半死了之後,有沒有結婚會出現兩種不一樣結果。沒辦法結婚的要想盡辦法留在他們共有的家,而能結婚的另一半家人要想盡辦法,才能從那個家拿到什麼
作者:
mmdiary (百年孤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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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ong9495 (魯道夫) 0000-00-00 00:00:00
護家盟都是沒專業、缺乏邏輯和判斷力的人,他們看不懂的
作者:
annjill (怪獸家長女王老師)
0000-00-00 00:00:00希望認同本文觀點的人 可以引用本文來適時駁斥
你錯了,他們看的懂的,只是利用知識去抹黑,誤導其他人
推三樓:底下只會奉獻哀門 的人不懂推五樓 懂的人又刻意扭曲~
作者:
vt1989 (vt1999)
0000-00-00 00:00:00我們也想有家阿,幹嘛不守護我們XD
我們在它們眼中不配享有基本人權阿(不是人的概念?)
作者: tannpopo (小汪) 0000-00-00 00:00:00
當另一半死了之後,有沒有結婚會出現兩種不一樣結果。沒辦法結婚的要想盡辦法留在他們共有的家,而能結婚的另一半家人要想盡辦法,才能從那個家拿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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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diary (百年孤寂)
0000-00-00 00:00:00推本文專業~
作者: wong9495 (魯道夫) 0000-00-00 00:00:00
護家盟都是沒專業、缺乏邏輯和判斷力的人,他們看不懂的
作者:
annjill (怪獸家長女王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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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三樓:底下只會奉獻哀門 的人不懂推五樓 懂的人又刻意扭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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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nnpopo (小汪) 0000-00-0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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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diary (百年孤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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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ong9495 (魯道夫) 0000-00-0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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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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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nnpopo (小汪) 0000-00-0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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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ong9495 (魯道夫) 0000-00-0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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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njill (怪獸家長女王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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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t1989 (vt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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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nnpopo (小汪) 0000-00-0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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