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已經認識我另一半很久了,
直到九月初開始聊天,然後每天都在聊....
直到10月初我們交往了,
每個禮拜我都會載他回家,
對方是高二我是大四
雖然一開始就知道差距很大...但是個性非常合也條件都符合,但還是交往了
直到今天是第11天,已到二壘。
然而在今天醒來時接到一通電話,一開始我聽不太懂..
因為開頭沒有表達身份,
直接劈頭就問我是誰,你跟閃光在一起多久?認識多久?這類的話題.......
然後我就發現原來那是他父親!
他說他前幾天看到我去載他....
(也許他可能這幾天意外發現他手機內容)
他父親表示:叫我不能跟他在一起,畢竟他還年輕,然後以後不要見面,也不要亂搞
聽到這.....
我已經慌了!!
也替他難過........我想我該如何繼續呢?我該如何收尾呢?
請問一下大家我該跟她分手?還是偷偷交往?還是....?
好想哭........ :(
作者:
cyberpoli (cyberpoli)
2014-10-11 13:37:00問問你b的看法是什麼…
作者: mx850120 (鹹a粉圓) 2014-10-11 13:37:00
不要慌,先找另一半討論想辦法
作者:
romand (@çš¿@)
2014-10-11 13:40:00高中生太小了 會這樣很正常
作者:
pdms (pdms)
2014-10-11 13:42:00對方滿18了嗎
作者:
Tutt (完全ä¸å°)
2014-10-11 13:43:00滿不滿十八有甚麼問題?????先當當筆友吧
你B沒有開啟全面抗爭而且沒贏的話那你們就到此為止了
作者: kaiouu0327 (kaiouu0327) 2014-10-11 14:08:00
他爸爸可能也是擔心你們兩人交往,兒子課業會受影響?
作者:
homotw (CHUChuck)
2014-10-11 14:26:00個人建議今天事情可大可小,畢竟未滿18或是20法律上監護人與撫養人都有法律上實質權力。先當筆友吧。如同真的個性很合或是真的很喜歡對方 用line還是簡訊或是FB都可以聯絡,偶爾還是可以出去逛街,不要跨過亞當與亞當的界限就好…
作者:
CH0817 (老頭)
2014-10-11 14:43:00放棄在一起的念頭吧!不過可以當筆友嘍!可別被告啊!
作者:
MMboy (MM巧克力)
2014-10-11 14:44:00養成計畫開始
作者: GoodPower (Is Good) 2014-10-11 14:47:00
我18歲的時候交過一個16歲,那個時候我們也是偷偷來後來我爸有發現也警告過我,所以幾乎都不敢在我家附近被看到,但我們還是持續交往了四年
性行為合法年齡是16歲啦 =.= 性交易合法是18歲脫離家長監護權可自行在外過夜是20歲 (沒20在外過夜小心被告和誘…簡單來說,16歲發生性行為是「合法」
作者:
eaddy (採橘子的賊)
2014-10-11 16:45:00別哭! 先別碰面,但是繼續聯絡 ~可以手機被管制了?打錯,是可是
作者:
romand (@çš¿@)
2014-10-11 17:05:00先不管性行為方面 對方還是高中生就先別太親密了等他唸大學了再考慮交往的事
作者: nittacu 2014-10-11 17:43:00
先當他地下私人家教 成績進步 父母放心較沒戒心 哈哈
只要沒有犯法讓他爸可抓(可能18歲前不要做)。我不認為交往需要父母同意,而不同意就分開~
作者:
teke (是我)
2014-10-11 20:24:00偷偷交往的愛並不快樂,高中生身心還幼苗,慢慢淡出較好
作者:
zxcv32188 (88123vcxz)
2014-10-11 23:07:00太小了,還不成熟,可以當很好的朋友就好(建議)何況他爸都找上門了,感情的事只要有家長反對很難繼續更何況他才高二?而且你知道高三要準備學測嗎?別昏頭你可以給他人生道路/經驗的建議,但他真的還太小…
作者:
satc7 (威廉斯)
2014-10-11 23:28:0016歲性行為合法只限兩小無猜的狀況,如果你們彼此相愛,就給彼此分開成長的機會,我自己也是過來人,現在怎麼堅持怎麼抗爭,對方的爸媽總是有權利保護自己的小孩,不讓他們走上他們不希望的路,就算是對的人,也要在對的時候遇到,想清楚吧
作者:
poopaa (poopaa)
2014-10-12 01:14:00為什麼大家都推當筆友?
自己也是高二被爸媽發現逼分手,那時候年紀還真的太小,出櫃之後要面臨很多壓力跟監控,偷偷繼續在一起可能不是好選擇,給他還有自己一點時間成長跟思考,祝福你們。
但是並不是滿18歲可以合法從事性交易 要在性專區而目前我國各縣市政府均未設立性專區 簡言之幾無合法從事性交易的可能
社會秩序維護法在我眼中是個廢物法,只是罰鍰而已兩小無猜條款就只保護未滿16歲的人,滿16和這毫無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