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對法務部次長謬論之見解

作者: tcr08050 (跳的跳的虎)   2014-12-22 12:18:35
陳明堂表示,「如將修法納入婚姻法案,會衝擊現有婚姻制度」
此外亦會「違反人倫秩序、養育子女的社會功能,
同性婚無法生育,造成血統真實原則差異。」
1.衝擊現有婚姻制度
同志喜歡的本來就是同性,不是異性
異性喜歡的本來就是異性,不是同性
同性不會跟異性約會、戀愛、結婚,反之亦然
何來衝擊之說?
2.違反人倫秩序、養育子女的社會功能
[同志婚姻違反人倫秩序?]
人倫秩序是相愛的人能夠結婚,還是剝奪他們的權利?
平權婚姻有准許近親結婚?人獸交?
或是解除法定結婚年齡限制?!
[同志代表無法養育?]
不是異性戀家庭的就不能養小孩?
單親爸爸、媽媽,隔代教養,無雙親只有姐弟相依,孤兒
都不是所謂[正常]異性戀家庭,都不能養小孩?!
3.同性婚無法生育,造成血統真實原則差異
[無法生育=血統不真實?]
每個人都確實是一父一母誕生的,何來不真實?
孤兒不真實,領養的小孩不真實
代理孕母的小孩不真實,只有爸爸媽媽生的才算真實?
[血統真實原則差異?]
真實血統跟不真實血統的國民
中華民國憲法、法律會用不同標準看待?
是否享有不一樣的基本人權、應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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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早上次長的答詢,我真的覺Der很「衝擊」啊~
不得已只好釋放這些「衝擊」到甲板跟FB
免得太多「衝擊」使我的甲甲真實血統內傷 ╮( ̄▽ ̄)╭
作者: yosikatu (恰碰碰)   2014-12-22 12:20:00
都是被吐槽到不能再吐槽的謬論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4-12-22 12:31:00
法務部次長應該以自己為例 來解決溝而不通要怎麼處理
作者: Felix76116 (Just go ahead)   2014-12-22 12:35:00
段超嗆 電爆XD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4-12-22 13:15:00
血統真實原則是指婚生子女與父母應該有真實血緣婚生推定若能適用在同性婚,將導致法律上與事實上血緣不同發表高見以前先搞懂真實血統原則是啥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12-22 13:22:00
可是婚生子女只是推定,實然已經有很多不具有真實血緣我會認為死守這個來當做理由很爛。我認為這個問題跟這只是在模糊焦點
作者: z2506 (可樂)   2014-12-22 13:33:00
希望儘速通過婚姻平權法案,我也想結婚啊!可是不通過怎麼結?
作者: bluebrown (仨基友撸一把)   2014-12-22 15:03:00
男男沒有生母啊~也不需要認定生母
作者: l01weirdo10l (mimoOliver)   2014-12-22 17:48:00
同性也有女女啊~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12-22 18:37:00
現在有個東西叫做DNA
作者: tcr08050 (跳的跳的虎)   2014-12-22 19:51:00
我個人認為有婚姻權(領養權)是必要的基本人權,至於真實血統認定可再慢慢討論(例如有生父血緣亦可)主要還是針對法務部顧左右而言他,意圖敷衍帶過感到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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