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堂表示,「如將修法納入婚姻法案,會衝擊現有婚姻制度」
此外亦會「違反人倫秩序、養育子女的社會功能,
同性婚無法生育,造成血統真實原則差異。」
1.衝擊現有婚姻制度
同志喜歡的本來就是同性,不是異性
異性喜歡的本來就是異性,不是同性
同性不會跟異性約會、戀愛、結婚,反之亦然
何來衝擊之說?
2.違反人倫秩序、養育子女的社會功能
[同志婚姻違反人倫秩序?]
人倫秩序是相愛的人能夠結婚,還是剝奪他們的權利?
平權婚姻有准許近親結婚?人獸交?
或是解除法定結婚年齡限制?!
[同志代表無法養育?]
不是異性戀家庭的就不能養小孩?
單親爸爸、媽媽,隔代教養,無雙親只有姐弟相依,孤兒
都不是所謂[正常]異性戀家庭,都不能養小孩?!
3.同性婚無法生育,造成血統真實原則差異
[無法生育=血統不真實?]
每個人都確實是一父一母誕生的,何來不真實?
孤兒不真實,領養的小孩不真實
代理孕母的小孩不真實,只有爸爸媽媽生的才算真實?
[血統真實原則差異?]
真實血統跟不真實血統的國民
中華民國憲法、法律會用不同標準看待?
是否享有不一樣的基本人權、應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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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早上次長的答詢,我真的覺Der很「衝擊」啊~
不得已只好釋放這些「衝擊」到甲板跟FB
免得太多「衝擊」使我的甲甲真實血統內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