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們的法務部次長連基本的三段論證都搞不懂,不斷鬼打牆呢?法務
部外包給護家盟寫答詢稿了嗎?
(翻譯)
1. 林:結婚權、家庭權、財產繼承權是不是人權? 陳:是。
2. 林:那你支不支持同志人權? 陳:同志人權要保障,這個我支持。
3. 林:那同志結婚權不就應該被尊重與保障? 陳:委員,不是這樣...
bala bala...
圖:http://ppt.cc/Oo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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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逐字稿)
林:基本人權裡,包不包括婚姻權、家庭權,或財產繼承權?
陳:這些都是基本人權之一。
林:那你支不支持同志人權?
陳:「同志人權要保障」,這個我支持。
林:同志人權要保障。可是你剛剛講,婚姻權、家庭權,或財產繼承權,這
個也是人權。你們嘴巴裡面說「同志人權要保障」,為什麼碰到同志要「婚
姻權、家庭權,或財產繼承權」,你們就有「但、是」了呢?(瞪)
陳:但是不同的權利,有不同的...這個方向來處理嘛...... bala bal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