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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y
[閒聊] 高雄市戶政單位「陽光註記」騙很大
作者:
dogandmark
(Tadashi)
2015-05-18 19:49:10
以下訊息轉載自 Chungchi Lu臉書
預計明天會招開記者會,到時候大家可以看看高雄市政府到底要怎麼回覆了。
反正現在就是對同志騙很大,一切都只是對同志的「心理慰藉」。
==========我是分隔線==============
臉書原文:
為何會落差這樣大?
針對明天記者會前
我又去詢問高雄政府官員有關陽光註記
媒體報導的跟實際落差也太大
然後我說明天記者會我們會順便把真相講出來
該官員......一整個就是冒冷汗的感覺
以為註記後可以保障到醫療
真相是
作者:
zxcvbbb
( )
2015-05-18 19:55:00
本就是這樣 你沒看之前新聞嗎
作者:
Grrr
(è™è ä¿ çš„å¹«æ‰‹)
2015-05-18 19:57:00
舔陰魔人 真的很愛甲板
作者:
shooting
(修廷=休停)
2015-05-18 20:10:00
同一則新聞 內政部回應的 沒有法律效力 只是標注好玩的但是對於同志平權運動來說 只要越多縣市願意跟進入法的可能性就更大 這是標注伴侶比較現實的意義
作者:
dogdudu
(yi)
2015-05-18 20:11:00
這是鼓勵到戶政櫃檯向公務員出櫃的活動?hi 你好 我是同志
作者:
hisayoshi
(前進阪蛋2Days)
2015-05-18 20:29:00
如果是這樣就太過份了.......耍人嗎
作者:
myfred77
(小威)
2015-05-18 20:35:00
會說騙很大,代表樓主沒有查清楚。資料公開受個資法約束,婚姻受民法約束,所謂的「法」,同志想要獲得保障,都得去問馬總統跟國會過半的國民黨立委,高雄市政府能做的很少,它只是在它能做的範圍內,向社會表達一種態度,而我認為這是對的,是一種誠意展現。因為註記沒有法律效力,只是單純文書標記,又怎麼能在醫療上產生代替別人行使他人權力勒……
作者:
flyovertree
(小峰)
2015-05-18 20:42:00
這是一個城市對同志友善的展現,沒有法律效用不是嗎
作者:
LMWC229
(悟立安爾)
2015-05-18 20:45:00
不是本來就沒有任何實質權力,只是一種象徵的意義嗎...?
作者:
chj000
(Amazing Grace)
2015-05-18 20:48:00
騙選票的 同志朋友真正要的是法律保障 尤其是簽醫療同意書
作者:
LMWC229
(悟立安爾)
2015-05-18 20:51:00
樓上說的就不是高雄市說准就准的...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05-18 20:52:00
我覺得打這點沒有什麼效果,ㄧ開始市政府的態度就是對同志釋出善意的象徵做法,比較好的應該是針對市府還能做的請他們兌現,參考:
http://goo.gl/oznvjS
聽說明天記者會是要針對除北桃以外的其他四都是否聯合婚禮亦納入同性伴侶,對沒動靜的縣市喊話也很重要好奇不知道會有什麼回應?
作者:
hisayoshi
(前進阪蛋2Days)
2015-05-18 21:13:00
沒有人不知道這件事象徵意義比較大吧?但媒體解讀若有誤為何不見高雄市政府出來澄清?
作者:
jorz
(tung)
2015-05-18 21:14:00
時代力量fb剛剛說了 支持多元成家
作者:
lostflow
(回憶總是殘忍不堪)
2015-05-18 21:16:00
這註記"陽光"在哪? 請支持的人願聞其詳說明一下 感謝
作者: KCETinTW (桌子不是拿來給你翻的!!!)
2015-05-18 21:17:00
高市市府一直都騙很大啊! 一群XX還護航護得很高興呢!好個"幸福城市", 頗呵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5-05-18 21:20:00
阿註記本來就是形式上,重點是那些當真的人吧?就不要哪天新北市也跟進了,我看KCET會做何感想,頗呵。要實質意義的話就要看內政部囉,那可是KCET的地盤呢。
作者:
wegoeni
2015-05-18 21:27:00
本就是形式上啊,而前面有文章討論到,或許在某些爭訟的過程中比較容易舉證彼此關係。醫療上同居關係應該就可以簽,但法律還不准結婚,就算調的到注記資訊,醫生還是不敢讓你簽吧?
作者:
Jackyoryo
(正樹)
2015-05-18 21:29:00
要有一點基本的法律概念比較好歐...
作者:
lostflow
(回憶總是殘忍不堪)
2015-05-18 21:29:00
民政局有說不會給任何人包含本人調任何資料 以上不成立
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2015-05-18 21:39:00
樓上說的是重點 本來是說可以出示證明 現在轉彎了
作者:
lostflow
(回憶總是殘忍不堪)
2015-05-18 21:40:00
我就是針對媒體報導說"民政局表示"竟回說那媒體自己寫的
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2015-05-18 21:40:00
建議拿這個攻市府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05-18 22:04:00
剛去找前兩天的新聞,
http://bit.ly/1JjSJCm
所謂"個人資料查詢同意書"這點新聞裡寫的確實是民政局自己提的,如果真沒有跟記者說,那這消息來源是誰?真要打這點,建議要逼到這個人出來做說明。
作者: maomishuo (Maomi)
2015-05-18 22:44:00
認為是意義象徵、友善的開始。我看到的新聞也是說無法律效力,所以並不覺得受騙。
作者:
sthermit
( )
2015-05-18 22:55:00
一開始就說,僅限於市府能約定的範圍而已
作者:
Tristanh
(Tristan)
2015-05-18 22:57:00
不懂某些人覺得高市府騙了什麼,從頭到尾市府都沒有說這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某些人要片面解讀,然後再哭哭??
作者:
hisayoshi
(前進阪蛋2Days)
2015-05-18 23:28:00
樓上也搞清楚 媒體有代表市府發表不正確訊息被誤導難道都活該?
作者:
pensees
(happy ending)
2015-05-18 23:45:00
有常識的人都知道只是象徵意義吧就像台北市聯合婚禮納入同志的意思一樣
作者:
hunderdam
(  N)
2015-05-19 00:18:00
有釋出善意總比某些恐同縣市好
作者:
TiggerLin
(離線)
2015-05-19 00:23:00
做出意義的第一步就是釋出善意 懂?
作者:
Weather4210
(好天氣)
2015-05-19 00:51:00
別質疑花媽,顏色正確
作者:
pulesiya
(hahaha)
2015-05-19 01:22:00
當越來越多縣市跟進 這個資本就很厚, 可以去施壓立法院
作者:
MOSMOSQQ55
(MOIS)
2015-05-19 01:58:00
我也覺得這本來就是一個無法律支持的形式,有人開頭辦才會慢慢進步,不然一下要跳到成家。這路會很難走
作者:
ymca00
(有事嗎?)
2015-05-19 02:37:00
不是每個國民黨都是壞蛋,也不是每個民進黨都是好人,回歸『法』跟讓大家看到我們,而不是ㄧ昧攻擊我前幾天也看到之前『高市府』出來說明如果有簽同意書的話醫療單位可以去戶政調資料,原po只是想表達這個,現在又怎麼說又不行,但市府開先例是辛苦的這也是事實,多點包容少點批評
作者: kimes6305
2015-05-19 02:50:00
循序漸進吧,想要ㄧ步就完成根本不可能也不周全。
作者:
tommy6
(湯麋鹿)
2015-05-19 09:02:00
不懂什麼叫騙選票 市長不是才剛選完
作者:
iangaryboy
(Ian)
2015-05-19 11:51:00
我是覺得不要激動...會不會是在溝通時被打槍了,所以
作者:
grampus216
(小鯨)
2015-05-19 13:39:00
如果是媒體誤導,為什麼不是罵媒體而是罵市府啊看了自由的新聞,不像蘋果寫得那樣喔
http://goo.gl/r2hOyL
根本沒提到什麼「個人資料查詢同意書」,而且都說「無法強制醫療等其他單位接受」了
作者:
hisayoshi
(前進阪蛋2Days)
2015-05-19 15:33:00
建議樓上重看市府回應的態度 只是給同志心靈慰藉是3小?
作者:
grampus216
(小鯨)
2015-05-20 00:30:00
心靈慰藉是原po問的,新聞沒有,不是懷疑原po,是各位要鞭的話應該罪證確鑿比較好
作者: wowowg (Isn't it?)
2015-05-20 23:08:00
你這麼厲害去選個市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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