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上的是這個人的本身,無關於性別。

作者: freesia14 (JessieC.14)   2015-06-08 17:36:58
這篇文章是我為了我個同志朋友寫的文章,2015/6/6他們交往滿七週年了
我覺得這是個很美好的故事,想說也和你們分享:)
作者: NeverEver (never?)   2015-06-08 18:02:00
推「我愛上的是這個人的本身,無關於性別。」
作者: RFV123 (下次要更誠實)   2015-06-08 18:03:00
你對愛的理解還有段距離
作者: vv956 (iMtOnY)   2015-06-08 18:47:00
很純凈的感觸:) 大推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5-06-08 18:48:00
馬的社會觀感
作者: tcr08050 (跳的跳的虎)   2015-06-08 18:58:00
伴侶歸伴侶,婚姻歸婚姻,廉價的從來不是法案而是人心……
作者: wealchen (在城市遊蕩的瑋)   2015-06-08 19:00:00
在這個異男也會被掰彎的時代,沒啥不可能的
作者: Winolf (逍遙此生不為客)   2015-06-08 19:03:00
寫的很好,很實際的文章
作者: dodobear0302 (嘟嘟熊)   2015-06-08 19:27:00
婚姻平權確實是值的支持~
作者: pofice (Zaser)   2015-06-08 19:36:00
不忍噓,因為就如同你說的,我們只是愛上的人就是同性,對於,領養部分,或許你說的對,至少在台灣可能,還會有很多的歧視,不可否認,但是能否把選擇權還給我們?至少讓我們有選擇權利,而不是想有個後代還要世界人同意,這不合理最後還是要說,我們常在對別人說請尊重我們,但,我們自己是不是也該尊重別的聲音?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06-08 19:42:00
對伴侶制度跟家屬制度的誤解、同性伴侶不能收養小孩是因為社會觀感->反正被壓迫者要負責繼續被壓迫呢~各種調查都顯示年輕ㄧ代對同婚的支持比例超高,與其寫這篇ㄧ看就沒做功課的文給你朋友,何不加入推行性平的活動?對台灣社會沒信心你又做了什麼實質幫助?謹代表我異女朋友再噓,誰說女性無法跟男性同是戰友?
作者: kafel0936 (je ne pense qu'a toi清7)   2015-06-08 20:03:00
噁心,什麼叫無關於性別,撇的真乾淨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5-06-08 20:45:00
我愛男生 愛當然關乎性別不然為啥人類要有性染色體,性別隨著體溫而改變不好嗎第二性徵相關基因藉由互換轉到同一染色體上代表祖先對於性別特質做出sex selection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06-08 20:49:00
作者: ksng1092 (ron)   2015-06-08 21:00:00
真的不同意標題...如果標題是普遍現象的話這個版應該也會有一堆對象是女明星、路邊辣妹的天菜文才對啊XDD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06-08 21:27:00
Zzzzzz 你知道現在就有同志雙親在領養/養育小孩嗎?你知道現在支持同婚平均超過5成嗎?會被歧視的理由太
作者: ksng1092 (ron)   2015-06-08 21:31:00
老實說要反過來:愈多這樣的孩子,社會才會愈多人接受要社會先接受才來做的話現在應該還在蓄奴...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06-08 21:34:00
多,所以我們乾脆禁止所有外配/單親/隔代教養家庭?
作者: pirreluke (pirreluke)   2015-06-08 21:36:00
一直受限於社會觀感如何如何,還說無關乎性別。一直推崇婚姻的高尚,非異性戀者就不可能擁有婚姻。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06-08 21:41:00
1968年米國最高法院宣判禁止跨種族通婚的法律違憲時全米只有20%的人支持黑白通婚小姐,我說的是台灣現在正發生的事。http://goo.gl/0x1JJn代我異女朋友再說幾句,你們那個兩性網站ㄧ堆讓人噴飯的文章,好意思說對伴侶跟家屬制嗤之以鼻?你連提案的精神都沒搞懂吧?
作者: emil27 (依m哀L)   2015-06-08 22:06:00
kerker 一被數據攻破 就說只是分享感受而已 好笑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06-08 22:06:00
台灣我不就貼給你看了,一天不過,這些家庭的實質權利就一天受到侵害http://goo.gl/DuIFgc 引L大的文,當時米國人反對跨種族婚姻的理由之一: 跨種族婚姻下的孩子會受到歧視恭喜原PO與1968年的8成米國人站在同一邊
作者: bluebrown (仨基友撸一把)   2015-06-09 02:55:00
嗯...那個法律的共同撫養權和實際領養小孩要分開來看。法律賦予的是能共同收養,而不是實際領養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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