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一元建構下的多元各表

作者: RayBoku (一任階前點滴到天明)   2015-11-07 23:24:32
→ garlic1234: 牙醫的事情真是夠了,要戰可以另開一個來戰 11/07 16:43
→ garlic1234: 根本就不會傳染的事情,你戰針扎還比較有趣一點。 11/07 16:44
→ RayBoku: 股歌找不到患者傳牙醫的相關資料,只有找到 90 年代牙醫 11/07 19:16
→ RayBoku: 傳患者的報告。看了一下美國疾管局的調查,牙醫最容易被 11/07 19:16
→ RayBoku: 傳染的風險是針扎 (0.3%),其次是血液噴濺 (非常低),沒 11/07 19:16
→ RayBoku: 有寫 0 傳染率;根本不會傳染的部份是否有論文可以看一下 11/07 19:16
噓 garlic1234: 醫學上跟本沒有所謂的0,保險套也不是100 11/07 20:17
→ garlic1234: 你要不要乾脆不要做愛? 11/07 20:17
→ garlic1234: 還是照這種好笑邏輯現代衛教的保險套是在害人阿? 11/07 20:17
原文說『即使做防護還是有極低的傳染率』,啊你老兄前腳噓人家說
「根本就不會傳染的事情」,是根本就不會傳染喔,從源頭就不會發
生的事喔
衛福部也只說『保險套是預防性病的最好方法,但並不是萬無一失』
,原文推文就有兩位主張「根本不會傳染性病」
問你要個研究論文的證明,後腳就改口「醫學上根本沒有所謂的0」
,也是根本沒有喔,不會發生的事喔
這樣打自己的臉很有趣嘛?還是只挑對自己有利的講,不利的、不對
的直接忽視是你老兄的討論態度?
那我們退一步好了,假設牙醫只要做好防護,就「根本不會」被傳染
,同樣的道理,即使牙醫有愛滋病,只要做好防護,也「根本不會」
傳染給看牙的患者
你老兄主張病友不要告知,原因就是「根本不會傳染」,所以你應該
同時也支持牙醫不需要告知患者囉?
另外,肺結核目前有 DOTS 耶
不單造冊留名,還送藥到府看你吃下,街坊鄰居通通都知道。還請一
起為病友權益請命,廢止這種政府帶頭歧視的行為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5-11-07 23:29:00
所以老話,同愛滋有此等傳染力的是不是一起造冊?
作者: RayBoku (一任階前點滴到天明)   2015-11-07 23:47:00
啊樓上不就剛好落實『贊成註記就是歧視』的說法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11-07 23:49:00
也可以說是因為有歧視才想註記。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5-11-07 23:50:00
要就一視同人都注記,這樣至少不會被說歧視愛滋現在喊要注記的有沒有連帶其他一起?拿傳染力和醫治難度來比,相信愛滋不會是唯一要被注記的
作者: RayBoku (一任階前點滴到天明)   2015-11-08 00:01:00
那就一視同仁啊,只是個人比較傾向於全面註記,佐以加強資料控管以保護隱私,當然,這樣就是全面禁止『不告知』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5-11-08 00:03:00
那就沒啥好吵啦
作者: RayBoku (一任階前點滴到天明)   2015-11-08 00:04:00
講到現在,啊主張患者不要告知醫療端病情的,到底是不是也同意染病的醫療提供者得同樣不告知病情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5-11-08 00:05:00
我是同意囉反問醫生有何義務一定要告知自己的病情?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11-08 00:07:00
不過目前沒有病例隱私,說簡單,但做有點難呢。我認為這個條件有點難達成。
作者: RayBoku (一任階前點滴到天明)   2015-11-08 00:10:00
這要請問大蒜跟優卡兩位『只支持患者不告知』的老兄,他們不支持醫療提供者的不告知,因為會影響到『病患權益』,只是這時候的『病患』就不是愛滋病友了。認真想想,追求平權的人有這樣的反應還蠻有趣的啦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11-08 00:12:00
你是不是搞錯我的態度阿????你要不要再看一次?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5-11-08 00:13:00
文下好像除了R和U之外只剩下我所以我是大蒜??????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11-08 00:14:00
我明明有一套醫病關係的政治分析耶(崩潰)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5-11-08 00:15:00
我想問,我哪一點說明、暗示『只支持患者不告知』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11-08 00:16:00
無法理解是怎樣才能得出一個我沒說又差遠的結論?
作者: RayBoku (一任階前點滴到天明)   2015-11-08 21:58:00
其實你只要回答「贊不贊成 HIV+ 的牙醫可以完全不要告知(即將接受侵入性治療的) 患者自己的病情」不就得了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11-08 22:14:00
我認為可以不用耶,然後呢?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5-11-09 02:52:00
所以我不是回達了嗎 …而且你要不要說一下前面那帽子是給誰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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