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fyyyyyyyyy (科科科)》之銘言:
: 起因:
: 我在某版與其他網友筆戰,OGW竟然到文章中向其他人說我是GAY,我有神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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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甲板有很多人都不喜歡被人家甲甲來甲甲去的叫吧?!感覺很不受到尊重
: 況且,OGW還用神經病形容我,這根本是蓄意用性向詆毀別人的人格,嗣後我立刻
: 對OGW提起刑法309公然侮辱的刑事告訴,檢察官以網路匿名性原則否定我名譽
: 有受侵害之虞對OGW下不起訴處分,但就開偵查庭的感覺,檢察官是刻意放水,不
: 打算讓OGW揹這項前科,檢方想要身為告訴人的我就此事算了的態度自不待言
: 基於檢察一體,我認為聲請再議並無實益,所以我連再議的程序都略過,OGW那件事
: 我就沒有繼續追究
那個... 你上次在板上提及這件事的時候
我已經私信跟電話去跟O大了解一下事情的始末
我記得起因是一篇有提及到某位網路名人的新聞
這之間的細節我想也是為了保護您 我就不多說了
後來我也諮詢過我們版法律群版友的意見
就有覺得你跟O大的事其實還是大家各退一步
他也把該付給你的給你了 他也算是學到教訓了
實在是不需要到版上來搞成這樣
另一方面 就我做版主的立場 依版規行事
所以也不會因為誰在網路上都被大家討厭
或者誰在網路上是紅人或者天菜就有所差別待遇
但我想兩位的紛爭已經完全跟甲板無關
一開始事發不在甲板 過程也完全與甲板無關
唯一跟甲板有關的 就僅僅是O大在甲板發過文
如此而已
這篇文章的討論我想就到此為止
丁.板主執行規範
2.板主為管理板面,得因應個別狀況標記文章,限縮討論或終止討論
若有違反 則以違規罰則 2 處置
丙.違規罰則
2. 水桶一周,該文刪除 (初犯水桶三天、刪文)
有相關看法或者意見的 可以在我這篇文章的底下推文
原文的部分就不要再去推文或者回文了
也請甲板的版友們多多注意在網路上發言的法律規範
免生事端
D大如果你還有一些問題 也可以私信給我
我會跟我們法律群的版友們討論看看 有沒有什麼意見可以給您參考的
不過我是覺得法院不是什麼好地方
常跑法院是件很麻煩的事的 Orz
最後~
與其在板上看誰誰誰吵架誰又告誰 不如多出來走走看帥哥
希望我們甲板運動會順利成功拉!
LOVE & PEA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