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eofran (堯堯)
2016-05-05 09:49:36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78755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廖姓及蘇姓男子為同志伴侶,2人因故起
爭執,蘇男氣得說出半年內曾和5名陌生同志發生危險性行為一事,
廖男恐慌之餘,事後偕蘇男前往衛生所進行愛滋篩檢,結果均呈現陽
性反應,廖男憤而對蘇男提出重傷害告訴,但檢察官認為廖男無法證
明愛滋病是受蘇男傳染,應予不起訴處分。
交往3年的廖、蘇2人去年4月間發生爭吵,蘇男在氣憤中說出過去
半年內曾和包括外籍人士在內的5名陌生男子發生多次性行為,2人
爭吵過後心情恢復平靜,當晚即發生性行為,隔天並相偕前往衛生所
進行愛滋篩檢,結果2人均呈現陽性反應,廖男難以接受。
廖男認為蘇男是他的長期性伴侶,明知和陌生人發生性行為很容易感
染愛滋病,但蘇男卻故意隱瞞,繼續和他性交,導致他感染愛滋病,
因而對蘇男提出重傷害告訴。
蘇男辯稱,他多次和陌生人性交的說詞,是因廖男想和他分手才臨時
編造的,根本沒有這回事。
檢察官認為,此案沒有證據可證明蘇男與廖男發生性行為時,蘇男已
知自身感染愛滋病,廖男也無法證明蘇男明知自己有愛滋病還故意和
他性交,蘇男罪嫌不足,應予不起訴。
作者:
kabor 2016-05-05 11:34:00做愛真的要小心,危險
作者:
cybaw (y=sinx+cosx)
2016-05-05 12:25:00異性戀好安全都不會得愛滋
舉證是正證,不適舉反證,美國的試驗病毒DNA做演化樹來鑑定是否為同一株這是刑事案件,這種控訴沒有其他可能的解釋嗎?也拜託一點
吵完當晚就發生性行為...有沒有那麼想打炮啊!gay真是..
換做是我.當下那種情緒根本不可能立刻平復.這炮怎麼打
作者: fujisnow (fujisnow) 2016-05-06 00:47:00
重點是都不戴套嗎...
他是告重傷害還愛滋條例?如果告重傷害是告錯法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