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之銘言:
:標題: Re: [請益] 四大難題
:時間: Fri Oct 14 23:36:41 2016
:推 teemocogs: 我國《人工生殖法》僅規定「夫妻」適用 10/14 23:44
:→ teemocogs: 除外條款衍生的問題 擺在眼前的就是第四難題. 10/14 23:45
:同性領養, 若是同性伴侶法,法務部一定不會特別加上同性伴侶可領養孤兒。
: 若是修民法,法務部要再加上同性不可像異性夫妻一樣領養孤兒的除外條款,
: 就要特別說明他們的理由了。
本人參與法務部「同性伴侶法制實施之社會影響與立法建議」委託研究案
公民審議會議台中場的當天,泛護家盟呈述人提出反對同性伴侶法納共同
收養制度,對於繼親收養亦採取部分保留態度。
直白地說,第四難題要問的是放棄這三百人與他們的孩子的權利,即可獲
得泛護家盟交換條件支持同性伴侶法,我們是否要接受?
若接受,這三百人與他們的孩子後續必須自行靠打官司與行政訴訟等等才
"有機會(還未必一定能有機會)"得到與異性戀相同之權利。
會來跟你討價還價的不一定是菜市場,有時候也可能是. 恩 不方便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