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針對大法官被提名人行使同意權,人權議題是資格審查的「必考題」;多位準大法
官都表示支持同性婚姻,若能確實反映在未來釋憲結果,同志人權可望獲更進一步保障。
但立委握有主動的立法權限,其實未必需要等待大法官被動釋憲。
同志爭取平權,近年已有相當進展,卻還差「同性婚姻合法化」最後一哩路。我國同性婚
姻合法化的問題,卡在民法「一夫一妻」的規定,最快、也最根本的方式,就是修改民法
,不再限於異性戀的「一夫一妻」,同性婚姻可獲得相同保障。
尊重同志人權蔚為世界潮流,去年六月間,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做出具有歷史里程碑意義的
判決:美國同性伴侶結婚權利受到美國憲法保障。美國總統歐巴馬不但稱許這是邁向人類
平等的「一大步」,他那句「愛就是愛」,更是令人動容。
在同志及人權團體的倡議及推動下,在我國主管民法的法務部,態度雖已較過去進步,但
仍堅持另立「專法」來規範同性婚姻,而非修改民法一體適用,這也是同志團體不滿「未
能平權」的原因。
這次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人選,多位都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只是,大法官「不告不理」,
釋憲案必須有人聲請,大法官才能作出解釋;立委既然把同志人權當作審查大法官人選的
必考題,與其稱讚大法官的開明理念,不如說服同儕,積極落實同志人權保障,讓立法院
盡快推動合理、進步的立法,不必等待大法官釋憲。
否則,就算大法官作出憲法解釋,即使宣告目前法律違憲,最後還是必須透過立法院來修
法或立法,如此蹉跎,不知又要發生多少令人心碎的憾事?
http://udn.com/news/story/9485/2035438
不過立院表態挺同婚的立委 不知道有沒有57個
馬英九去年提的四個大法官也都反同婚
別忘了還有護家盟的電話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