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為了每個人都有愛的自由

作者: yclou (Lady嘉嘉)   2016-10-28 09:49:06
同志遊行倒數一天了。按照往例,即使沒甚麼人知道遊行的主題是甚麼,還是風風火火地
要上街去。
 
按照往例,遊行本就該爭奇鬥艷,鮮肉歸鮮肉,扮裝歸扮裝,不道德歸不道德,又怎樣。
都很好。按照往例,但今年,偏偏不那麼往例地,先前喊得多大聲也沒人聽見的--婚姻
平權,突然因為畢安生老師的逝世,成為今年遊行的意外主題。
 
我們走了多久來到這裡呢?明明應該是我們距離婚姻平權最接近的一年啊。
 
為了那些已經不能夠走在這裡的人。為了那些,已經等不到民法972修正案通過的人。我
以為,關於這一切我們已經非常努力了。但這個世界準備好了嗎--當我們歌頌著哪一對
朋友在一起十四年,當我們為三十五年的畢安生與曾敬超惋惜,是不是我們有意無意地眼
瞠目盲了,在同志婚姻之外,還有那些被欺凌的,不符合社會對性別期待的人們。那些娘
娘腔,男人婆,那些,「不男不女」的人,他們,也應該當跟每一個人一樣,擁有愛與被
愛的自由。
 
儘管民法972修正案的最主要核心在於將婚姻主體自「男女當事人」改為「當事人」,但
真正要改的,絕對不會只有那幾個字而已。需待更改的,還包括「我們這些大人」看待世
界的方式,以及如何把一個更能夠平等、包容看待世界的方式傳達給下一代的種種可能。
那牽涉到的不只兩個人的結合,不只是接續而來的法權益,而是,當法律立定了同性伴侶
乃至跨性別伴侶亦與異性戀配偶獲致同等權利的同時,我們能不能在看到一對同志配偶的
時候,告訴我們的孩子,「像這樣的愛,並不輸給你的爸媽之間的愛,更不輸給爸媽給你
的愛。」
 
同性婚姻的法制化不僅絲毫無損於異性戀的家庭價值,反而正是要靠著立法的建制,肯定
多元家庭的存在也具有同樣的善美與價值,肩負相同的權利,與義務。
 
講白了,家庭的價值,不就是給予每一個人最緊密的依靠與保護,讓每一個因這世界受苦
的人們「有一個地方回去」嗎?
 
為了讓這世界成為每一個人都能回去的地方--我們能不能告訴孩子,「任何一種人,都
值得被尊重與擁抱。」那甚至無關性向、性別、外觀與階級。
  
畢竟正常的世界並非純淨無染的,而是它必然充斥著一定程度的美善,以及一定程度的醜
惡。如同有生就有死,有病疾有痊癒,有異性戀與同性戀,以及更多你可能不曾想過的,
各種性取向的人們。會有人從善,也會有人為惡。異性戀的世界並不比同性戀更美好,它
一樣充斥著情殺,群交,用藥助興,與愛滋病。這些不盡美好的部份,從來都沒有因為婚
姻制度的存在而被解決了。
 
上回在紅樓的光影底下,我和那位來自瑞典的朋友談到台灣的同志處境。我說,有些時候
,我們看著北歐,會覺得那是一個很好的社會。
 
他便笑。他說,我們還是有強暴案,愛滋病,還是有家暴--我們還有對穆斯林新移民的
宗教歧視、種族歧視。而我們是個有同志婚姻、沒有死刑的社會。他說,並不是因為你有
了什麼,所以那些問題就自動被解決了。
 
他說,是因為你想要解決那些問題,所以你追求制度上的美與善。
 
那些惡都確實存在著,我們該做的,不就是接納這個世界的正反合流,並且用完整的愛去
包容一切嗎?
 
我愣了一會兒。
 
甚麼才是「愛」呢。
 
所以,禮拜六讓我們上街遊行吧。讓笑容超越憎恨,讓擁抱超越隔閡。讓我們真切地實踐
--是的,民法972修正案,它不僅關乎於法務制度上的平等與自由,要隨之修正的,還
包括了我們面對愛、傳遞愛的方式。
 
2016年10月29日下午一點半,凱達格蘭大道見。
http://i.imgur.com/B6ndG5Z.jpg
Photo by Rob Scott
作者: bf (逼愛撫)   2016-10-28 10:10:00
雖然知道你本意不是那樣 但覺得美善醜惡那段寫得不好 舉的兩個例子都是一正一反兩兩相對 第三個例子同性戀異性戀 大家下意識就會覺得其中一個是美善 一個是醜惡
作者: thgir (為著海)   2016-10-28 13:47:00
為了保險受益人可以填男友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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